各乡(镇)人 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清流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汇总报送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牵头研究解决。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以及《福建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闽 委编办〔2024〕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建设等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着力构建乡镇之间、乡镇和部门之间、部门之间一体联动执法的新格局,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县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县乡联动原则。根据乡镇县域范围、地理位置、产业特点、执法重点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县级执法部门牵头抓总,各片区片长具体负责,采取集中整合各有关执法部门下沉或派驻到乡镇的执法队伍及案件发生地乡镇的执法人员力量,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达到强化乡镇一线执法力量的目的,确保赋权事项基层一线接得住,管得好。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履行县、乡两级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实现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
(三)坚持执法数字化原则。运用“闽执法”平台,开展精准派单、及时处置,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全部线上办理,做到行政执法案件100%系统留痕。通过“数字赋能”不断优化执法流程,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的执法模式,助力实现执法扰企扰民大幅减少、违法现象持续下降、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改革目标。
三、片区划分
清流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抓总,并根据乡镇地理位置、产业发展、执法力量、执法重点、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全县13个乡镇划分为4个联合执法片区:
乡镇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第一片区:龙津镇、里田乡、长校镇。片区驻点设在龙津镇,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第一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片长”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第二片区:嵩溪镇、林畲镇、温郊乡。片区驻点设在嵩溪镇,由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第二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片长”由县应急管理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第三片区:嵩口镇、余朋乡、田源乡。片区驻点设在嵩口镇,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第三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片长”由县交通运输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第四片区:灵地镇、李家乡、赖坊镇、沙芜乡。片区驻点设在灵地镇,由县农业和水利局作为第四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片长”由县农业和水利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
负责督查“闽执法”平台运用及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开展情况,推进工作落实。
(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片区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备案。
负责梳理赋权事项清单。会同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乡镇片区联合执法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相关调整意见建议。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会同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各乡(镇)人 民政府研究做好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本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牵头抓总,乡镇片区联合执法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片区综合执法工作。牵头编制各片区综合执法手册,建立片区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制度、实施流程,建立案件研讨制度,根据办案需要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将片区联合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根据乡镇承接的执法事项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四)县司法局
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牵头组织乡镇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指导制定符合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实际的配套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和文书等,进一步满足综合执法改革需要。牵头做好片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闽执法”平台运用和执法信息共享,指导片区联合执法队伍人员名单的公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执法协调等工作,指导片区内各乡镇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制度。
(五)县财政局
根据执法业务需要,提供片区联合执法所涉及部门、乡镇的经费保障。
(六)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片区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片区联合执法人员的考核及评先评优激励等机制。为从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方面提供保障。
(七)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县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乡镇执法体量等实际情况,将本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下沉到片区各乡镇开展执法业务工作,包括行政检查、执法指导、收集基层执法困难和需求、会同乡镇执法人员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县级下沉乡镇执法人员由各行政执法部门选派,人员不少于50%,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行备案管理。各联合执法片区牵头单位要根据本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执法力量人员名单并明确各组成人员的职责,进入名单的人员必须持有执法证,必须参与片区内的联合执法检查。根据执法权限,由案件发生地乡镇或区级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已赋权给乡镇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乡镇;未赋权事项以区级执法部门名义执法。上收市级执法权限的片区执法工作,由区各自领域执法部门与上级执法队伍负责协调,由乡镇对接相关工作。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考试应考尽考,做好行政执法考试动员工作,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工作人员全员持证,保持行政执法队伍稳定。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应配备两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干部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办公设备,统筹安排必要办公场所。将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或乡镇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要配合“片长”制定本乡镇上下联动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做好本乡镇辖县内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应用“闽执法”平台的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全面提升乡镇执法能力。乡镇对部门下沉或派驻的执法人员,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换建议。
五、执法机制
(一)乡镇行政执法赋权分类
为有利于上下有效衔接,将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照7个专业+1个综合进行分类,即分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和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综合执法(综合执法类指住 建局、工信局已赋权乡镇的其他领域)8个类别,每个类别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该领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或处理工作。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清流县消防救援大队。其中县文体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等未涉及第一批赋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自身执法职能可以主动参与片区联合执法。
(二)“部门联合,县乡联动”工作机制
各片区“片长”作为乡镇片区联合执法的负责人和召集人,负责组织县各领域执法部门下沉或派驻或临时需要派到乡镇参加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各自片区所在乡镇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牵头组织开展片区内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置。牵头制定本片区联合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各片“片长”明确1名本局负责人作为协作组长,负责协助片区联合执法有关工作。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配合抓好本乡镇属地各类执法资源的统筹协调工作,整合有关派出(驻)机构和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下沉的执法力量,承担本乡镇上下联动联合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日常执法行动组织、复杂疑难案件处理等职责。
(三)片区执法人员执法权限
联合执法片区应当建立所辖乡镇执法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制度并公布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各乡镇负责受理辖县内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依法开展案件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等系列执法活动。涉及跨乡镇或重大复杂案件应及时向“片长”报告,根据“片长”安排开展联片联合执法。并根据赋权情况,由案件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已赋权给乡镇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乡镇;未赋权事项以县级执法部门名义执法。
六、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4年9月底前)
制定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启动执法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有关工作。
(二)全面开展(2024年10月底前)
各片区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开展片区联合专项执法,建立执法考评机制,落实激励保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三)总结推进(2024年12月底前)
对每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推进乡镇片区联合执法。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陈传祥召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牵头抓总,负责执法工作协调、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相关工作。成员由县委组织部(编办)、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清流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 门相关领域执法分管领导,以及13个乡镇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乡镇片区联合执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
联席会议定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推动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解决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经验做法等。联席会议视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二)抓好组织实施
各乡镇和各有关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改革的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及时推进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任务。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编办)、县司法局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片区联合执法有关机制进行适当调整。
(三)强化监督检查
将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作为重要督查事项,纳入县政府督查室、效能监督重要内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县有关执法部门、乡镇及有关人员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工作的督促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
附件1: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熊文吉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传祥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召集人:王晓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陈添彬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林 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许宇翔 县委编办副主任
谢洲光 县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荣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黄晓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慧婷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明兴 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永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范春香 县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赖学根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郑周顺 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魏启星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宝辉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魏浩荣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叶祥标 清流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以及13个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或乡镇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兼任,承担片区联合执法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