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5年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 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结合省道安办《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决定将2025年作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事故、保安全、促畅通为主线,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模式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力争2025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前三年(2022-2024年)平均数同比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畅通有序、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化工作体系
1.分乡镇、分行业领域、分层级,逐级逐个单位严格贯彻《三明市建立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方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事前监管细化一张风险分布图、一套标准化检查清单、一本问题和整改落实台账的“三个一”图册,事中监管实化“责任落实必查、隐患清单必查、设备状况必查、培训教育必查”“作业环境必看、现场操作必看、管理实效必看”和“制度方案落实必核、问题隐患整改必核”的“四三二”措施,事后监管强化闭环整改、定期通报、警示约谈、追责问责的“四落实”机制。各地各部门汇总本辖区本系统有关情况,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挂图作战,动态更新风险分布图。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县直各有关单位依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巩固和落实体制机制
2.统筹推进道安综合治理。将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内容,每季度将道安工作列入党委研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或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研议道安工作;落实道安办主任季度办公会议或道安专题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推进道安重点工作;抽调公安交警、应急、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和水利、城建中心等成员单位人员充实县、乡两级道安力量,实行全脱产集中办公;保障县、乡两级道安办办公经费,研究制定道路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使用办法。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县直有关单位
3.严格事故隐患整改追责。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一案“一剖析、一排查、一整治、一宣传”的“四个一”工作法;对负有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单位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县直有关单位
(三)细化安防措施
4.抓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治理。全力推进我县列入202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道路隐患整治及3所校园周边及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县道安办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确保202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县公安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城建中心
5.推进重点道路隐患治理。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批实施”的思路,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县道安办、县公安局联合摸排梳理的38处事故多发和隐患突出路段整治,推动存量隐患治理到位。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城建中心
6.滚动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结合道路交通“微治理、微改进、微创新”,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提升治理,对穿村过镇、通寺道路、马路市场、平交路口、隧道、在建道路、长下坡、水利工程、林场内部道路和高速公路长下坡、隧道、匝道、大型枢纽等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滚动摸排,落实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滚动排查和修缮完善,防止出现道路塌方或因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导致车辆坠水坠崖等情况。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清流公路分中心、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城建中心,高速交警大队
7.加强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辖区国省道交叉口、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农村道路交叉口、学校、医院周边路口等重点路段路口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掌握路口设置、数量以及警示标志、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结合道路等级、道路线形、交通流量、周边环境等因素,进一步科学规划路口设置,合理设置路口警示标志、完善路口安全防护设施,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清流公路分中心、城建中心、公安局、教育局
(四)深化源头治理
8.推进源头风险隐患治理。针对县道安办、公安局联合摸排梳理出的重点车辆(二轮车、三轮车、拖拉机、“老头乐”、重中型货车、专业特种车辆)隐患、中高风险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制定隐患整治计划,压实乡镇村(居)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全力抓好隐患清除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建中心、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急局
9.加强源头行业安全监管。持续深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重点运输企业和互联网货运平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维修、回收等行业监管,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行政执法大队
10.推进货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道路货运+信用”试点,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信用好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差的企业适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将运输企业信用情况,作为货运企业银行融资、保险费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指标。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清流金融监管分局
11.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整治。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应对恶劣天气、车辆爆胎、路面湿滑、制动失效、车辆自燃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定期梳理排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驾驶人逾期未换证、未审验和驾驶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心理生理缺陷等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整改。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五)整治重点领域
12.加强酒驾醉驾综合治理。严格贯彻落实《预防酒驾醉驾违法综合治理若干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常态整治、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相结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严管高压态势;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全面实施群众举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有奖措施。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13.落实货车安全管理措施。巩固深化重中型货车安全风险治理成效,严格落实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加强货车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运行、维修等环节安全管理;结合不同时期货车交通违法特点,持续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管控,保持货车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建中心,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行政执法大队
14.加强“老头乐”源头治理。全面排摸低速电动车销售商家的底数、许可、规模和进货渠道等基本情况,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研究出台阶梯式“回购”方案,通过购车补贴、保险优惠以及学考驾驶证优惠等便民服务,鼓励市民及早淘汰“老头乐”。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金融监管局
15.开展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整治。落实《三明市校园文明交通联动护学十项机制》,依职责全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联合检查,排查校车安全状况,规范校车驾驶人安全行车行为,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清流公路分中心、城建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16.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中长期管理措施,配合做好省级非机动车管理地方立法,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立法前期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生产、销售、维修行业源头监管,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建中心,消防救援大队
17.加强农村交通违法整治。结合农村出行特征,紧盯“红白喜事”、圩日、采摘收种、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定期开展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保障农村群众出行安全。充实各级农业综合执法力量,加强各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结合本地区二、三轮车出行规律,组织开展二、三轮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努力压降涉及二、三轮车交通违法及事故起数。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8.加强重点车辆违法整治。加强本地区殡葬车、租赁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垃圾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违法特点的分析研判,加强联合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和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城建中心
19.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开展公水铁油气交汇并行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严查公铁交汇并行地段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口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口安全管理;严格铁路路外安全管控,严防行人非法上道。
责任单位:县安办、发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建中心
20.提升高速公路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高速公路“一路多方”线上、线下联合巡逻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异常事件;坚持“货车必检、超限禁入”,推动高速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升级改造,防止超限和违规装载货车通过“跳磅”等方式进入高速;提升禁止行人、摩托车上高速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强高速沿线村镇居民禁止上高速源头宣教;优化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力量配置,形成“半小时快速救援圈”。
责任单位: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行政执法大队,县卫健局
(六)提升服务质效
21.推动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运用。提升交通、交警执法站信息化运用水平;开展长期未上线重点营运车辆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恶意逃避动态监管行为;共享车辆通行数据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资源,提升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打击、疏堵保畅能力。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行政执法大队
22.提升交通安全管理科技赋能水平。构建市县道路交通态势感知“一张网”,完善省、市、县区域进出中心城区等主要道路、国省道、乡道节点、高速公路收费站等重点路段交通监控设备建设,补齐盲点,提升交通安全风险感知能力。建立交通安全风险干预处置机制,构建公安交管部门勤务可视“一张图”,形成交通违法“预警、追踪、查处、宣教、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形成有效震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建中心,高速交警大队
23.提升货车技防水平。积极推动本辖区大中型货车安装右侧盲区智能辅助系统、高速公路防疲劳驾驶设施设备和监控视频智能检测系统等项目建设,发动市级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增进合力;结合国家北斗战略形势和新国标(GB/T 19056-2021),于上半年全面启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年内推动应装尽装,以技防助推大货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城建中心,清流金融监管分局,高速交警大队
24.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施救能力;定期举办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重大事件交通管制、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清流公路分中心、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行政执法支队
25.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救治水平。加强对救护车辆及驾驶人、救护人员的安全监管,严查严防“黑救护车”“病救护车”上路;设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站(点),建立伤员快速救援、快速送医、到院即救的“绿色通道”;组建交通事故创伤救治医疗专家库,实施统一调度,积极协调上级专家会诊,提高交通事故危重伤人员救治成功率。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三明高速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
26.提高影响天气的风险预警能力。开展浓雾、道路结冰等预警技术研发,完善气象灾害区域交通管控应急预案,持续推进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建立健全气象服务产品联合发布机制。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高速交警大队
(七)实化宣传教育
27.倡议全民文明交通安全。组织公安交警等交通管理专业人员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系统的交通安全课;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综治中心日常工作,定期开展宣传活动,确保交通安全知识的持续普及;深入实施宣传教育“四个一”基础工程,落实民俗活动、红白喜事“三必须”;大力推进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县委宣传部,县直有关单位
28.实施交通安全宣教提升行动。组织好“七进”和每月逢八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针对务工人员、“一老一小”“一摩一电”驾驶人、学生等群体开展精准宣教;利用长者食堂、老年交通安全流动课堂,定期对居住在普通公路国省道、穿村过镇公路附近的老年人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持续推进“小手拉大手”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校讯通”、家长微信群等,推进师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和人社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9.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曝光。定期公布一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推送安全出行常识、技巧等,强化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高速交警大队,县融媒体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把攻坚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及序时进度,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共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商会商,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强化日常沟通协调,整合部门数据资源,落实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增进工作合力,强化联合执法,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办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跟踪问效,以风险突出的重点地区、道路和企业为重点,通过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加强对安全隐患多、管理措施弱、交通事故多、工作不落实的重点地区精准指导帮扶,一抓到底,确保实效。对分工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等导致事故多发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倒查问责。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相应制定工作举措、细化实化、有序推进攻坚工作,并于2025年6月、9月、12月底前分别报送工作落实情况(附件1),各县(市、区)一并报送风险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表(附件2)。市道安办汇总后及时呈报县委、县政府。
附件:1.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表
2.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1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表
说明:落实进展情况要有措施、有数据、有成效,数字控制在300字以内。
整治项目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落实进展情况 |
(一) 落实标准化工作体系 |
1.落实事前监管细化“三个一”图册。 |
县道安办,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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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事中监管实化“四三二”措施。 |
县道安办,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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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事后监管强化“四落实”机制。 |
县道安办,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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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巩固和落实体制机制 |
4.每季度将道安工作列入党委研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或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研议道安工作;落实道安办主任季度办公会议或道安专题会议制度;充实道安力量;落实道安经费保障。 |
县道安办,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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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一案“一剖析、一排查、一整治、一宣传”的“四个一”工作法。 |
县道安办,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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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细化安防 措施 |
6.全力推进列入202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道路隐患整治及3校园周边及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工作。 |
县公安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清流公路分中心、城建中心,有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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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深入推进道安办、公安局联合摸排梳理的38处事故多发和隐患突出路段隐患整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建中心、清流公路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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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细化安防 措施 |
8.滚动排查治理穿村过镇、通寺道路、马路市场、农村临水道路、库区道路、隧道、在建道路、长下坡、水利工程、林场内部道路和高速公路长下坡、隧道、匝道、大型枢纽等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滚动摸排等交通安全隐患。 |
县公安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清流公路分中心、住建局、城建中心、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高速交警大队,省,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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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辖区国省道交叉口、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农村道路交叉口、学校、医院周边路口等重点路段路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道路等级、道路线形、交通流量、周边环境等因素,进一步科学规划路口设置,合理设置路口警示标志、完善路口安全防护设施。 |
县交通运输局、清流公路分中心、公安局、城建中心、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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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深化源头 治理 |
10.全力推进道安办、公安局联合摸排梳理出的重点车辆隐患、中、高风险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治理。 |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建中心、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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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运输企业和互联网货运平台安全生产大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推动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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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督促生产企业落实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等要求。 |
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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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机动车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以及非法拼装、加装、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县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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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深化源头 治理 |
14.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非法改装承修的车辆等违法行为。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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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持续保证发证条件;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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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严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回收证明、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销售拼装车及违规销售“五大总成”和零部件行为。 |
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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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探索开展“道路货运+信用”试点,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运输企业信用情况作为货运企业银行融资、保险费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指标。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金融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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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应对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
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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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梳理排查重点车辆驾驶人逾期未换证、未审验和驾驶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心理生理缺陷等情况,责令企业整改。 |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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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整治重点 领域
(五) 整治重点 领域
(五) 整治重点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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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严格贯彻落实《预防酒驾醉驾违法综合治理若干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常态整治、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相结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严管高压态势。 |
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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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巩固深化重中型货车安全风险治理成效,严格落实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保持货车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
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建中心,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行政执法支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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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强“老头乐”销售商家管理,严查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研究阶梯式“回购”方案,推动市民及早淘汰“老头乐”。 |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金融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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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深入贯彻《三明市校园文明交通联动护学十项机制》,依职责全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
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城建中心,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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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开展校车安全联合检查,排查校车安全状况,规范校车驾驶人安全行车行为,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
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建中心,各县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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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配合做好省级非机动车管理地方立法,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立法前期工作;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 |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城建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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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结合农村出行特征,紧盯农村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农村交通违法整治,净化农村交通环境。 |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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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强殡葬车、租赁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垃圾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违法整治。 |
公安局、民政和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城建中心,各县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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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开展公水铁油气交汇并行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严查公铁交汇并行地段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口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口安全管理;严格铁路路外安全管控,严防行人非法上道。 |
县安办、发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建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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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完善高速公路“一路多方”线上、线下联合巡逻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异常事件;坚持“货车必检、超限禁入”,推动高速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升级改造,防止超限和违规装载货车通过“跳磅”等方式进入高速;提升禁止行人、摩托车上高速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强高速沿线村镇居民禁止上高速源头宣教;优化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力量配置,形成“半小时快速救援圈”。 |
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行政执法大队,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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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升服务 质效
(六) 提升服务 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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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
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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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共享车辆通行数据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资源,扩大高速公路重点区域违法行为查处覆盖面。 |
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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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构建市县道路交通态势感知“一张网”,完善重点路段交通监控设备,补齐盲点;建立交通安全风险干预处置机制,形成交通违法“预警、追踪、查处、宣教、反馈”闭环管理机制。 |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建中心,高速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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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积极推动本辖区大中型货车安装右侧盲区智能辅助系统、高速公路防疲劳驾驶设施设备和监控视频智能检测系统,确保上半年全面启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年内所有大货车实现应装尽装。 |
道安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城建中心,金融监管局,高速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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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救援预案,举办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培训。 |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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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强对救护车辆及驾驶人、救护人员的安全监管,严查“黑救护车”“病救护车”上路;建立伤员快速救援、快速送医、到院即救的“绿色通道”。组建交通事故创伤救治医疗专家库,实施统一调度,积极协调上级专家会诊,提高交通事故危重伤人员救治成功率。 |
卫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高速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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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开展浓雾、道路结冰等预警技术研发,提升高影响天气风险预警能力,持续推进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建立健全气象服务产品联合发布机制。 |
气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清流公路分中心、高速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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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实化宣传 教育 |
37.邀请专家,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上一堂系统的交通安全课;深入实施宣传教育“四个一”基础工程。 |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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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综治中心日常工作,定期开展宣传活动,确保交通安全知识的持续普及。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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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落实民俗活动、红白喜事“三必须一物建”。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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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对务工人员、“一老一小”“一摩一电”驾驶人、学生等群体开展精准宣教。 |
公安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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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通过各级媒体平台,定期曝光一批风险突出的“人车路企”及典型事故案例,推送安全出行常识、技巧等,强化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 |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高速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
附件2 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进展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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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道路交通隐患 |
二轮车 |
三轮车 |
老头乐 |
农用车(含拖拉机) |
重中型货车 |
中、高风险企业 |
货物装载源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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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数 |
新增隐患数 |
治理数 |
隐患数 |
新增隐患数 |
治理数 |
隐患数 |
新增隐患数 |
治理数 |
车辆数 |
新增数 |
治理数 |
隐患数 |
新增隐患数 |
治理数 |
隐患数 |
新增隐患数 |
治理数 |
隐患数 |
新增隐患数 |
治理数 |
企业数 |
新增数 |
合计 |
|
清流 |
37 |
16242 |
|
|
1574 |
|
|
691 |
|
|
252 |
|
|
32 |
|
|
9 |
|
|
3 |
|
|||
龙津镇 |
5063 |
83 |
215 |
16 |
||||||||||||||||||||
林畲镇 |
434 |
142 |
48 |
0 |
|
|
||||||||||||||||||
嵩溪镇 |
1639 |
138 |
71 |
32 |
|
|
||||||||||||||||||
温郊乡 |
414 |
124 |
17 |
2 |
|
|
||||||||||||||||||
余朋乡 |
657 |
47 |
11 |
20 |
|
|
||||||||||||||||||
嵩口镇 |
2267 |
50 |
57 |
8 |
|
|
||||||||||||||||||
田源乡 |
715 |
32 |
18 |
16 |
|
|
||||||||||||||||||
里田乡 |
506 |
306 |
14 |
3 |
|
|
||||||||||||||||||
长校镇 |
1326 |
69 |
29 |
2 |
|
|
||||||||||||||||||
李家乡 |
751 |
142 |
77 |
6 |
|
|
||||||||||||||||||
灵地镇 |
807 |
169 |
36 |
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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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坊镇 |
1075 |
46 |
54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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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芜乡 |
588 |
226 |
44 |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