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中高考期间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清政办规〔2025〕8号

各有关单位、施工企业: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为做好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工作,为给广大学子营造宁静的考试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以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现就我县2025年中、高考期间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高考前半个月内和中高考期间(高考6月7—9日、中考6月19—21日),我县中学校园、考场及主要住宅区周边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装修施工、冷作加工、机动车维修行业和豆制品加工企业作业;

  (二)严禁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

  (三)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四)防止露天娱乐、唱歌、跳舞、排档饮酒和集会等活动噪声干扰考生;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干扰考生;

  (六)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干扰考生。

  二、管控期间暂停中学校园、考场及主要住宅区周边的建筑施工午、夜间连续作业审批工作(抢险、抢修工程除外)。

  为使中高考期间我县环境噪声得到切实有效的管控,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投诉举报噪声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为12345、0598-5321724。中、高考期间,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城建中心、市监、公安、文旅、交通、住建等部门加大环境噪声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噪声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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