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15-15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 清建〔2019〕10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1-23
关于二次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清建〔2019〕101号
来源:清流县住建局 时间:2019-11-23 09:37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经县政府召集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研究同意,现就二次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及改进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次装修装饰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可以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次装修装饰工程不能办理立项审批问题。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可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工程项目报建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书面情况说明(投资主体、工程规模及内容、投资总额以及资金来源等事项)并加盖公章上传省监督平台,由住建主管部门直接赋予代码后,办理报建和施工许可手续

、二次装修装饰工程不能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问题。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项目投资主体的建设单位与项目土地等拥有产权的业主单位一致的,建设单位只要承诺不改变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即可;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两者不一致的,建设单位除承诺不改变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外,业主单位应出具承担监督和连带责任担保函。

 附件1:建设(业主)单位承诺函;

 附件2:建设单位承诺函;

 附件3:业主单位担保函。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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