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912-0200-2018-00056
  • 备注/文号: 赖委〔2018〕146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27
关于印发《镇村两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赖委〔2018〕146号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11-27 15:01
 各村党支部,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赖坊镇民族宗教工作,确保全镇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现将《村两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各单位抓好落实。

 

 

        中共赖坊镇委员会

    20181127


赖坊镇镇村两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

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赖坊镇民族宗教工作,确保全镇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现结合赖坊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新赖坊稳定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村两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对赖坊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到位,进一步促进和维护全镇的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学校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为成员的赖坊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定期研究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村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责任人,各村统战委员为联络员,配合开展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镇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民宗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民族宗教工作。

2、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外来宗教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等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3、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4、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负责对村干部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村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引导和教育汉族与少数民族、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加强团结,共同致力于发展经济、建设和谐社会。

6、加强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破除封建迷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坚决制止乱建庙宇、滥塑神像的行为。

(二)村民族宗教工作主要职责

1、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的民族宗教工作。

2、搞好本村范围内少数民族与汉族、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深入实际调查掌握宗教活动情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和乱建宗教场所的清理工作,积极做好当地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4、配合政府落实好民族宗教政策,管理好当地宗教活动场所。

五、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及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报告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总结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并报送县民宗局。

)信息交流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面的沟通。

)保密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管理本民族宗教档案、文件、会议、资料,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六、加强监管 

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必须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自觉接受以下监督:

(一)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行政执法。

(三)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主动接受司法监督。

(四) 虚心接受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纠改。

(五) 重视民族宗教方面的来信来访,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

(六) 加强自身监督,提高自律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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