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所、队、驻局纪检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安机关民警和文职、辅警外出报告审批制度,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根据《三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报告审批制度的通知》(明公综〔2019〕244号)精神,经县局党委会研究,现就外出报告审批规则明确如下:
一、县局领导外出报告审批规则。县局领导外出(含因公和因私,以及周末节假日,下同)离开清流城区,应口头报告局长同意后出行;离开清流辖区的,应填写《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见附件1),报局长(或政委)批准后出行,外出参加省上、市里会议、培训等的,应在外出审批表后附上相关通知文件或电话记录单。县局领导外出时间超过3天的,应按照县局党委确定的AB岗规定,主动与B岗领导做好对接,并在审批表中注明。
二、县局各部门主要领导外出审批规则。各乡镇派出所所长、教导员离开所在乡镇,城区各部门主要领导离开城区,应口头报告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出行。各室、所、队、驻局纪检组主要领导离开清流辖区的,应填写《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在外出审批表中注明主持工作的单位领导,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局长(或政委)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参加省上、市里会议、培训等的,由分管局领导直接在《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附上相关通知文件或电话记录单,报局长(或政委)审批;原则上,各室、所、队长和教导员不得同时离开辖区。
三、县局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外民警、文职、辅警外出审批规则。县局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外的民警、文职、辅警离开清流城区的,应口头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出行;离开清流辖区的,应填写《民警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2),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经审批后的《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民警外出请假审批表》分别由县局办公室和本单位留存,属休假的还应复印送县局政工室登记留档(原“清流县公安局民警请假审批表”废止)。县局办公室和政工室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请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遵守上述规定的,按照督察计分纳入县级公安机关年度综合考评和县局二级绩效考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报请县局党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作废。
附件:1. 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
2. 民警外出请假审批表
清流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1
清流县公安局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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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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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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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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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请假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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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请假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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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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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工作领导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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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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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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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县局领导、县局各部门主要领导请休假外出审批。
2.外出审批表送县局办公室留存,属请休假的复印送县局政工室登记留档。
附件2
民警 外 出 请 假 审 批 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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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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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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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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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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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探过亲(休过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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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已休
事假病假
累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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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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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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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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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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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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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所队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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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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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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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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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单位务必妥善保管此表,及时掌握民警请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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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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