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910-1900-2017-00014
  • 备注/文号: 李政﹝2017﹞40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李家乡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7-18
关于推广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福林贷”的实施方案
李政﹝2017﹞40号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07-19 16:32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福建林改工作的重要批示及省、市、县关于林业金融改革工作的会议精神,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乡10月底前产品业务覆盖全乡80%以上村庄,覆盖的村庄贷款额度达到80万元以上的任务,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福林贷”创新产品是我市林权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我市的梅列、三元两区先行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推广“福林贷”产品的重大意义在于不但盘活了林农手中的小额林业资产,更破解了林农贷款难、担保难的瓶颈,也解除了银行监管难、处置难的后顾之忧。不仅商品林,而且毛竹、果树、油茶、茶叶等都可参照这种模式动作,真正惠及千家万户。

二、实施步骤

结合我乡实际,分三个阶段开展此项工作。

1、调查摸底阶段

由李家林业站、李家信用社牵头,深入各村调查摸底本村内有贷款需求,有林权资产且没有林权纠纷的人员,在入户宣传“福林贷”产品的同时,由古坑村、罗坑村做为第一批试点村率先推动试点工作。

完成时间:7月下旬前

责任单位:李家林业站、李家信用社、相关村委会

2、试点开展阶段

在确定试点村后,由李家信用社、林业站及各试点村包村领导协调指导村里成立相关机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开展业务培训,介绍产品的意义、特点、明确筹备、办理、处置等操作流程后,完成所有试点村的产品办理业务,具体办理流程由李家信用社负责指导。

完成时间:8月中旬前

责任单位:李家信用社、李家林业站、相关试点村

3、全面推广阶段

试点村产品业务完成后,在操作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向全乡其他村庄全面推广,参照试点村好的做法,进一步优化相关程序,确保产品业务覆盖全乡80%以上村庄,真正将好的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落到实处。

完成时间:9月底前

责任单位:李家信用社、李家林业站、相关村

三、组织保障

1、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推进林业金融改革,推广“福林贷”产品,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福建林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我市林改工作的创新手段,更是解决林农贷款难的惠民政策。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此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2、要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李家信用社、林业站要充分运用宣传册、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在宣传产品的同时,注重引导有条件双有贷款需求的林农加入合作社、办理业务。

3、要严格流程,维护稳定。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把好关键环节,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要认真评估,避免在落实惠民政策的过程中引发潜在的林权矛盾纠纷,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李家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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