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4-03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19
清流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 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来源:清流教育局 时间:2022-07-01 16:08
 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人才的专业成长,发挥名师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快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培育和提升,《清流县中小学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流县教育局

202261


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人才的专业成长,发挥名师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快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培育和提升,在总结近年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建设的基础上,决定对《清流县中小学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清教2019〕44)进行修订。

中小学(幼儿园)领衔人名师工作室(下称领衔人名师工作室),是以领衔人姓名命名,由同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名优骨干教师组成,集教育教学研究和师资培养等职能于一体的教育教学研究合作团队。领衔人名师工作室,以提高教育教学实效为根本目标,以名师为引领、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为使命,以课题研究为重要抓手,聚集学科优秀人才,促进名优骨干教师自我提升,引领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1条 为了加强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建设,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和相关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指导、评估和考核工作室的工作。

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教师进修学校。由进修学校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领衔人名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审查教师培养计划及年度活动安排,检查学习、培训、研讨活动,对工作室工作及开展的活动进行认定、考核评价等(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2条 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实行领衔人负责制和任期制。名师工作室实行领衔人负责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实效、资源开发为工作重点,以教学、科、培训一体为工作途径。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三年,期满按规定进行换届组建。

3条 名师工作室由领衔人、核心成员、研培对象组成领衔是工作室的负责人,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工作室核心成员2-3名(初中及小学语、数、英三学科和跨学段工作室4-5名),本县名优教师组成,在领衔人统一组织管理下开展工作

名师工作室研培对象分为研修对象和培养对象。每个工作室同期研修对象一般不超5人(语、数、英学科或跨学段工作室一般不超7人),研修对象每期研修时间为1年,期满可申请继续研修;培养对象以教学新秀、青年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内)为主,每期一般为4-6人(小学语数英三学科及跨学段名师工作室不超过10人),培养期为3年,由名师工作室安排1名核心成员作为指导老师跟踪培养3年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本学科人数在20人以下的名师工作室,研培对象合计不应超过6人。乡镇学校每校都应有研、培对象不少于4人。

4条 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不是教研员担任的,应安排一名县教师进修学校学科专任教研员作为工作室联络人参与工作室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其他教研员应参加到本专业一个名师工作室活动中。教研员参加名师工作室工作情况列入教研员工作考核。

 

第二章  申报与选拔

 

5条  申报领衔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热心教师培养工作。

2)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且在本县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原则上应为县级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名优教师或县进修学校专职教研员;中学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应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小学、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应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近三年来以来,主持过县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或以核心成员参与过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在CN刊物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本学科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执教过至少一节公开课。

4)教学成绩优秀,近三年教学成绩均在县平均分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个人教学成绩排名在县前三名(小学语、数前六名);高中教师的教学成绩近三年须名列年段首位。

非考试学科教师申报领衔人的,高中教师要求本人或指导其他教师在近三年曾获得一次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近三年内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初中、小学教师要求本人或指导其他教师在近三年曾获得两次市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近三年内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市二等及以上奖励不少于两次。

鼓励进修学校专任教研员申报领衔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申报领衔人的可不受第(4)条限制。

5)首次申请担任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不超过50周岁(领衔人可连任一次,连任不受年龄限制)。

6条  申报核心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乐于奉献,有较好的钻研精神,热心教师培养工作。

2)具有较好的学科专业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原则上应为县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名优教师。近三年,个人教学成绩均在全县中等以上(高中在本年段中等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个人教学成绩排名在县前六名(小学语、数前十名)。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和网络操作能力,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非考试学科,高中教师应有本人或指导其他教师在近三年曾获得市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近三年内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省、市二等及以上奖励;初中、小学教师应有本人或指导其他教师在近三年曾获得县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近三年内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县二等及以上奖励。

7条  申报研培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室研修对象应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上进,具有较强的学科专业能力,善于钻研,原则上应具备县骨干教师以上名优教师称号。近三年至少有一年个人成绩在全县中等以上;了解自己的不足,有志于通过参加名师工作室研修弥补差距,提升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

2)工作室培养对象应热爱教育事业、有积极进取心,能独立完成教学工作,有志于通过名师工作室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钻研课堂教学技能,提升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教龄在3年以上(含3年)。

申报工作室研修、培养对象应填写工作室研修申报表或培养对象申报表,由各工作室讨论确定。

8条 领衔人名师工作室成员的选拔,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符合申报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教师,应填写《清流县领衔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所在学校推荐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组织评议后,报县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名师工作室核心成员选拔坚持“个人申报、双向选择、择优选用”的原则,符合申报工作室核心成员的教师,应填写《清流县领衔人名师工作室核心成员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领衔人审核并提出建议人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3领衔人名师工作室按照规定完成组建后,经县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发文公布,并向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和核心成员颁发证书。

4)名师工作室研修、培养对象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向工作室提出申请,经相应的名师工作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予以正式发文公布,发给证书。

 

第三章  职责与考核

 

9条 领衔人必须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

1)带好整个团队。领衔人要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引领工作室成员开展教科研活动,促进自身发展;每位核心成员应结对帮带1-2名研、培对象,并在帮带周期内帮培、帮教提高其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

2)抓好问题研究。树立“问题即课题,解决问题就是研究成果”的意识,以提升教学质量为目标,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总结经验发布相应成果。

3)帮好薄弱学校。挂包一所薄弱学校(或教研组、备课组),工作室成员通过专题调研、上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等形式进行帮扶,力求帮出实效,帮出成果。

4)搞好示范引领。充分利用智慧教育平台,积极开展线上教学研究,展示教研成果,通过组织上示范课、教学研讨、报告会、名师论坛、讲座、现场指导等形式,在本县范围内推广教育教学成果。

5)做好学科培训。用好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积极收集教学教研信息、外地资源资料,提供学科教师使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聘请外来名家名师培训或组织教学骨干外出交流学习。

6)建好学科资源。重视学科资源建设,开发、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立足县情校情学情,编写校本教材、教学设计、课件、作业等,为学科教师提供一套含教案、课件、课后练习在内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7)完成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安排的其他指导或培训任务。

10条  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1)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领衔人名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工作指导意见,总结、推广各项教科研成果。

2)工作室全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要求的人员可由领衔人向县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进行调整,由县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公布。

3)各工作室每学年可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发文组织县级研讨或成果展示活动2次(对外交流次数不限),并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审核认定县级公开课(或讲座,一次一个半小时讲座占两节公开课,)7节以内(初中、小学语、数、英三学科及跨学段组建的工作室10节以内),并颁发相应证书。

11条 工作室的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考核细则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主要从理论提高、教学引领(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科研能力(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培养骨干、帮扶教师等方面进行。

2)考核方式。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进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提出整改要求,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领衔人予以撤换,对整改不到位的工作室予以撤销。

3)工作室全体人员(含核心成员、研修对象和培养对象)的考核由领衔人根据统一考核要求进行,评价结果报所在学校存档,作为其完成教研工作情况的依据之一。

12条 对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及成员激励表彰:

1)每学年对工作室进行考核,对成绩优异的工作室授予优秀名师工作室。对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领衔人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各校在职称评聘、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权。

2)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作室领衔人和核心成员、研修对象享受年度考核加分(在总分上增加,增加后得分不高于满分)。领衔人:工作室年度考核分÷100×2;核心成员:工作室年度考核分÷100×1;研修对象:工作室年度考核分÷100×0.4。

3)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级教育部门公开推广的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3万、2万、1万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四章  保障与经费

13条 保障措施

1)领衔人所在学校为工作室安排专门办公地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宽带网络、电脑、打印机等)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资料,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工作室组成人员每月参与工作室集中活动不少于一次,所在学校应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外出培训、学习、交流、送教、送培等按公务出差报批

3)优先安排工作室成员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的业务进修或培训,优先安排外出交流学习和考察,优先安排参与国家、省、市级课题的申报与研究。

14条 工作经费

1)由县教育局划拨工作室活动专项经费,每个工作室每年工作经费2万元入领衔人所在学校,领衔人所在学校也应配套一定的经费支持工作室开展活动。

2)专项经费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信息技术教学用具、书籍(含数字图书)、学习资料、专题研讨活动费、邀请专家指导及观摩考察、参加学术会议、成果出版等。

2工作室经费由领衔人所在学校代管,建立专项开支帐目,专款专用,工作经费使用应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法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建设方案解释权归清流县教育局,具体由领衔人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 本建设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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