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派出所、局属相关大队:
现将《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公安局
2019年4月10日
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
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福建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闽安委办〔2019〕1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明安委办〔2019〕28号)和《三明市公安局关于传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公传发〔2019〕114号)以及省市领导批示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1个月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为推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及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等省领导批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剧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方面。一是对本地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排,建立台帐,纳入监管。二是全面检查剧毒、易制爆从业单位流向登记、凭证购买、丢失被盗报告、转让报告等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实现全要素、全过程、全环节封闭式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流向可控、责任可究。三是依据《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对剧毒、易制爆从业单位人力、实体、技术防范措施全面进行检查。四是全面清查收缴企业废弃以及流散于社会的非法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民爆物品方面。一是开展民爆物品储存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检查民爆物品储存库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和民爆物品储存、装卸、出入库、流向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开展民爆物品使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爆破作业现场,检查爆破作业单位实施作业、评估和监理等活动是否规范,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三是开展民爆物品运输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核对承运企业、车辆运输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严格规定行驶和经停路线,严把运输审批关。加强对运输民爆物品车辆以及道路运输的检查,严查无证运输、“一证多运”“少开多运”、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民爆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核查处置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推送的问题爆破作业人员信息,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人员。采取突击检查、系统巡查、视频抽查、记录核查等方式,对爆破作业人员到岗到位、持证上岗和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对已关停的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矿区特别是非法矿点及其周边村庄、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存爆炸物品的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排查,严查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非法从事爆破作业活动,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
(三)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检查“两客一危一校”企业单位是否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是否按计划推进全市48处道路隐患路段整治工作。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派出所、警务室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民爆物品以及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两客一危一校”运输企业,要求企业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二)专项执法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派出所、警务室要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对于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同时,要加强社会面清查力度,全面收缴非法危爆物品,严厉打击涉及非法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要深入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定期重点车辆违法清零行动,通过通报、约谈方式推进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重点执法检查。县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小组,对各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民爆物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两客一危一校”运输企业进行突出检查、暗访检查和随机检查,推动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底线思维、主动思维,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好这次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迅速采取行动,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坚决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排除隐患漏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执法检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的督导,对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任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对于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倒查追究责任。
(三)严格整治措施。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狠抓各项执法检查整治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单位,坚决依法处理、关闭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危爆物品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积极走访相关企业,跟踪倒查隐患整改进展及整改效果,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各种涉及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线索以及非法储存窝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派出所、警务室要高度重视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注意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有力促进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4月17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报表(附件1-7)分别报送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并由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汇总相关数据报支队及县安办。
附件: 1.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2.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情况表
3.关闭取缔单位情况表
4.停产整顿单位情况表
5.联合惩戒失信单位(个人)情况表
6.问责曝光工作不力单位(个人)情况表
7.集中教育工作情况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
重点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是否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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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 |
1.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证、使用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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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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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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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和承包商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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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制定工艺操作规程,包括工艺控制指标,并明确正常控制范围、高低报警值、高高低低报警值、联锁值等,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中的工艺控制指标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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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将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纳入变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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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培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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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涉危工艺操作人员是否具备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书,并按规定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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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记录、台帐是否齐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实现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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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是否落实“四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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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要求每日对本企业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并承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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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风险 管控
安全 风险 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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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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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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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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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或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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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按规定设置双电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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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涉危工艺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并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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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罐区是否具备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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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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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规定设置注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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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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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登记证,并经定期检验合格;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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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定期检测校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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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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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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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涉危工艺反应产品(含中间产品)是否按规范要求储存,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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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是否按照规范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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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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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处置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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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的安全设施配备和存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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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3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一图一卡一册”,并及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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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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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涉危工艺的岗位是否进行现场处置方案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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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是否按规定组织预案演练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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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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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执法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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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治理隐患 |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执法处罚 |
联合惩戒失信单位(个人)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集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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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已整治 |
整改率 |
其中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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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已整治 |
整改率 |
关闭取缔 |
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
处罚罚款 |
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人员 |
班次 |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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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项) |
(%) |
(项) |
(项) |
(%) |
(起)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家) |
(人) |
(家) |
(人) |
(次)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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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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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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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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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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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4月 日
附件2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存在重大隐患的 单位名称 |
行业 领域 |
重大隐患简况 |
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文号 |
整治完成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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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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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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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4月 日
说明:行业领域填写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其他行业领域。
附件3
关闭取缔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被关闭取缔的单位名称 |
行业 领域 |
被关闭取缔单位的地址 |
关闭取缔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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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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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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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4月 日
说明:行业领域填写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其他行业领域。
附件4
停产整顿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被停产整顿的单位名称 |
行业 领域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责令停产整顿的执法文字编号 |
停产整顿时限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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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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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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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4月 日
说明:行业领域填写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其他行业领域。
附件5
联合惩戒失信单位(个人)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失信单位(个人) 名称 |
行业 领域 |
存在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 |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文号 |
失信惩戒时限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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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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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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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4月 日
说明:行业领域填写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其他行业领域。
附件6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单位(个人)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被问责曝光的 单位(个人)名称 |
行业 领域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媒体名称 |
问责曝光日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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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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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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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4月 日
说明:1.行业领域填写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其他行业领域。
2.媒体名称填写公告曝光被问责单位、个人有关情况的媒体全称。
附件7
开展集中教育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参加集中教育 的人员姓名 |
行业 领域 |
所在单位名称 |
职务 |
举办集中教育的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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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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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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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4月 日
说明:1.行业领域填写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其他行业领域。
2.职务栏填写参加集中教育人员所在单位担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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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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