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所、队:
现将《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流县公安局
2019年5月20日
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集中整治工作细化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县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部署,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通知》(闽委办〔2019〕9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9〕22号)和《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清委办〔2019〕27号)精神,县局结合公安实际,就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如下细化方案。
一、整治重点
对照闽委办〔2019〕9号、明委办〔2019〕22号、清委办〔2019〕27号文件,认真梳理形成我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五方面的12种表现,逐个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逐个开展自查自纠,逐个进行任务分解,形成具体整治方案。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发展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不全面不深入,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不足。
牵头单位:党建办
责任单位:各党支部、各室所队
责任领导:巫建华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上旬并长期坚持
2.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甚至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牵头单位:办公室、督察大队
责任单位:各室所队
责任领导:陈年昌、张进德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上旬并长期坚持
(二)在以人民为中心方面。
3.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视不够、协调不足、手段单一、推动不力。
牵头单位:信访室、督察大队
责任单位:各室所队
责任领导:卢永强、张进德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上旬并长期坚持
4.窗口服务意识不强,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到位,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简单粗暴,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拖沓,便民成效不明显,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欠缺。
牵头单位:县局效能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出入境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各派出所户籍室
责任领导:张进德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上旬并长期坚持
5.落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不力,“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
牵头单位:县局效能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出入境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各派出所户籍室
责任领导:张进德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上旬并长期坚持
(三)在履职尽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6.上下级之间责任链条不清,层层不担当、不负责,习惯当“二传手”,层层责任下移,“履责”变“卸责”。
牵头单位:办公室、政工室、驻局纪检组
责任单位:各室所队
责任领导:陈年昌、魏国勤、张进德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上旬并长期坚持
7.作风庸懒散,机关忙闲不均,工作中讨价还价,对应由本部门承担的职责上推下卸、推诿扯皮。
牵头单位:办公室、政工室、督察大队
责任单位:各室所队
责任领导:陈年昌、魏国勤、张进德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上旬并长期坚持
(四)在治理“文山会海”方面。
8.年度发文计划制定不科学、执行不严格,临时性发文多,配套类、分工类文件多。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室所队
责任领导:陈年昌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上旬并长期坚持
9.文件照搬照抄、篇幅过长、层层转发,会议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召开。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室所队
责任领导:陈年昌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上旬并长期坚持
10.征求意见走过场、超范围,“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流于形式,记录造假以及拼凑、抄袭心得体会。
牵头单位:党建办
责任单位:各党支部、各室所队
责任领导:巫建华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上旬并长期坚持
(五)在检查调研方面。
11.检查督导工作缺乏统筹安排,警种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且标准不一,造成基层难以适从。
牵头单位:督察大队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
责任领导:张进德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上旬并长期坚持
12.检查内容脱离实际、空洞繁琐,检查方式重迹轻效,检查指标“一刀切”“一锅煮”,检查结果没有指出具体问题和整改方向。
牵头单位:督察大队
责任单位:各室所队
责任领导:张进德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上旬并长期坚持
二、实施步骤
(一)深入自查,制定整治方案(4月下旬-5月上旬)。
围绕五方面12种表现,认真对照检查,查找突出问题、具体表现,逐项列出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限定整改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5月上旬-7月中旬)。
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在集中整治的同时,在“以人民为中心方面”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视不够、协调不足、手段单一、推动不力”进行。驻局纪检组要结合省委巡视三组反馈意见要求,把当前群众关心关注、基层易发多发等问题纳入专项整治重点,通过组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切实找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该领域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三)精准施策,开展集中整治(5月上旬-9月上旬)。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就地整改,属于普遍问题的,找准症结、全面整改。各责任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情况于8月31日前报至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于9月5日前报至驻局纪检组。
(四)总结提升,巩固整治成果(10月上旬)。
县局将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客观地总结、评估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下步工作打算,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三、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从具体工作抓起,逐项落细落实。党委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抓紧抓实整治工作,同时将自查整改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当好表率、树好标杆。
2.齐抓共管,一体推进。坚持党委主责主抓、纪委监督查处、部门协力共治,形成集中整治合力。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保问责、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移风易俗专项治理等有机结合,强化一体推进,坚决防止在集中整治工作中产生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加强监督,严肃问责。驻局纪检组要按照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深入基层“一线查”、确定专题“专项查”、紧盯关键“重点查”等形式,对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一抓到底、紧抓不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督查发现、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督查发现问题后不督促整改的,严肃责任追究,对确实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不能以整改代替问责;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精准问责;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4.健全机制,常态长效。把建章立制贯穿整治工作的始终,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经常出现的问题从根子上找原因,对反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上想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及防控措施,推动标本兼治。要完善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造成后果同真抓实干但方法不当的过失区分开来,激发和保护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建立正向激励、逆向惩戒机制,贯彻县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县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完善干部考评办法,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推动广大干部崇尚实干、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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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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