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3-01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 清煤安监〔2022〕19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11
根据《三明市煤炭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矿山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煤管安监〔2022〕8号)文的要求,现将《清流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包矿盯守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流县煤炭中心
2022年3月10日
清流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包矿盯守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三明市煤炭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矿山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煤管安监〔2022〕8号)文的要求,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县煤矿安全。
二、工作内容
1、督促指导长期停产停建矿井按要求制定停产(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2、检查长期停产停建矿井是否被相关部门采取限电或断电情况,需正常排水、通风矿井的用电情况。
3、检查矿井是否被公安机关停止使用火工品,是否有存余火工品。
4、未经许可批复是否存在擅自恢复维修、生产、建设等情况。
5、长期停产停建矿井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停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职责,加强矿井巡查,做好矿井常态化疫情防控。
三、工作措施
1、中心制定包矿盯守制度,由中心生产科、安监科共同做好包矿盯守工作。盯守人员按工作内容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并做好盯守日志。
2、原则上中心组织对长期停产停建矿井每周进行一次巡查,由生产科负责巡查瑶上煤矿,由安监科负责巡查秋口煤矿。
3、根据本县煤矿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决定,尤长振同志负责包矿盯守清流县秋口煤矿有限公司秋口煤矿;李水长同志负责盯守清流县秋口煤矿有限公司瑶上煤矿。
各巡查组人员及盯守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车辆及食宿由中心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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