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505-01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 清信联发〔2022〕7号关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信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31
深化领导干部首接首办接访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信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三明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首接首办接访机制的意见》(明信联发〔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每月4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上月落实领导首接首办接访情况报送至县信访工作联席办。
邮箱:ql322085@163.com。 联系人:江雨帆
清流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2022年5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首接首办
接访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信访工作责任,提高信访办结时效和质量,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接访首接首办包案化解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接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
(一)健全完善市级党政领导接访机制
1.每月15日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接访机制。每月15日前,市信访局根据日常接访所掌握的情况和信访动态信息,及时梳理群众反映强烈或涉及跨部门、跨行业需要市领导协调处理的疑难复杂信访突出问题,经分析研判、协调会商后,列出接访重点信访事项,提交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接访,并按照领导接访批示要求做好后续跟踪督办反馈等工作。
2.每月15日副市长接访机制。每月15日副市长接访按照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1)120号)的安排开展接访,当日接访副市长应本着应接尽接原则,认真接待来访群众,重点接访群体访、初次信访反映的问题。同时,对群众反映的诉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作出批示处理,并落实首接首办,一包到底,直至问题解决、息诉息访。
3.每周一市委常委或副市长接访机制。每周一市委常委或副市长接访按照明委办发明电〔2021)120号文件的安排开展接访,并约访所分管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市信访局要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突出、诉求有一定合理性、尚未解决,且经过市委常委或副市长约访推动可以解决的信访问题,经分析研判后,列出重点约访事项,提交市委常委或副市长约访。
4.市领导到挂点联系县(市、区)下基层接访机制。按照《市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市级领导每季度至少1天深入基层一线或到挂点县(市、区)信访局接访群众。重点接访分管领域疑难复杂信访突出问题、特殊群体、涉及政策层面的重大信访事项,以及可能引发越级进京赴省上访和到市集体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下基层接访可采取现场接访、登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并视情开展联合接访,做到既负责“现场接”,也管“后续办”,一接到底、一包到底,直至问题办结化解。
(二)健全完善县级党政领导接访机制
1.每月15日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接访。参照市级每月15日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接访机制执行。
2.每月15日县级其他党政领导接访。参照市级每月15日副市长接访机制执行。信访量较大的县(市、区),可增加分管领域信访问题较多的县(市、区)领导参与接访。
3.每周一县(市、区)委常委或副县(市、区)长接访。参照市级每周一市委常委或副市长接访机制执行,原则上县级党政领导每月到信访局约访一次,每月1日公布约访时间(每周一接访领导如需调整的,须经县级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4.县领导到挂点联系乡镇(街道)下基层接访。每月10日(逢节假日顺延至上班第一天),县(市、区)党政领导要深入到挂点联系乡镇(街道)开展接访活动。原则上上午安排接访,下午组织开展调处化解。
5.日常突发群体性事件接访。由挂点(分管)县领导牵头,迅速成立应急处置包案领导小组。属事责任为乡镇(街道)的,以挂点乡镇(街道)县领导为主,并作为接访包案责任领导;属事责任为县(市、区)职能部门的,以分管县领导为主,并作为接访包案责任领导。具体可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市政府门口及周边区域信访秩序的实施办法》(明信联发〔2021〕3号)执行。
(三)健全完善乡级领导接访机制
1.周一定期接访制度。建立乡镇(街道)每周一党委(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党委(党工委)副书记轮流到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接访群众制度(政法委员陪访)。接访地点必须能够与市、县信访接待中心进行网络视频。要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强化第一时间受理、第一地点解决,确保初信初访不重访、不形成积案、不上交矛盾(周一接访领导如需调整的,须经县级信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批准)。
2.乡领导到挂点村(居)下访制度。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每月5日(逢节假日顺延至上班第一天)定期到挂点村(居)设立的固定接访场所开展接访。同时,视情邀请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调解能手、致富能人、律师,以及国土、村建、林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接访,或采取实地流动调解的方式,将调解地点延伸到田间地头、凉亭廊桥、庙宇祠堂。
(四)建立村(居)干部接访机制
每周一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带头,在村(居)固定接待场所接访群众,其他村(居)两委成员按值班安排落实常态化接访,充分利用人员熟、情况明等有利条件,面对面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释法明理、公开听证、信访评理等方式,构建村(居)干部与信访群众直接交流对话的“绿色通道”,定纷止争,确保“小事不出村”。
二、抓实信访环节,明确工作责任
(一)抓实公示环节。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及村(居)干部在接访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问题,并于每月初在固定接访场所及村部(居委会)、人员密集场所等,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群众公布,方便群众约访和反映问题。
(二)抓实接访环节。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及村(居)干部在接访下访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作好批示,明确责任要求,避免矛盾激化、信访上行。
(三)抓实包案环节。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及村(居)干部要本着解决问题和能快则快的原则,一包到底,第一时间依法依规解决到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抓实落实环节。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及村(居)干部要盯紧抓好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办结时限,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五)抓实规范办理。市、县、乡三级信访联席办及村(居)委会要做好接访登记、告知、转交办,建立领导接访台账明细,一案一册、归档备查,并按《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督促责任单位按时答复信访人,推动问题“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同时,各县(市、区)信访局于次月5日前收集汇总,并上报市信访局。
(六)抓实督查督办。市、县、乡三级信访联席办要通过电话提醒、书面通报、现场指导和联合督查、专项督查、个案督查等方式,加大对领导接访件的跟踪督办力度,一级督一级,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末组织一次督导检查活动,并建立月通报制度。对可以化解但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突出问题,市、县二级提请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督查督办,乡级提交县级信访工作联席办督查督办,提高信访督查工作效能和权威。乡镇(街道)挂村领导负责对村(居)委会书记、主任等人员接访件的跟踪督查督办;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加强对村(居)副主任等两委成员接访件的跟踪督查督办,压实属地属事责任,确保矛盾纠纷不发酵、不升级。
三、强化考核考评,树立鲜明导向
(一)强化考评机制
1.将县、乡二级领导干部首接首办包案化解落实情况纳入“五比五晒”中“平安三明”建设攻坚战役考评、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季度考评与全年考评相结合,并与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晋职晋级、奖惩挂钩。同时,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工作总结和述职述责述法的内容之一,作为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将村(居)干部首接首办化解落实情况纳入“平安三明”建设“六无”村、示范村及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任期工作实绩、转任考录和奖惩挂钩,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强化扣分机制(“五比五晒”中“平安三明”建设攻坚战役15分,扣完为止)
1.对领导干部首接首办包案化解不落实,造成群众进京集体访的,每批扣5分,越级进京个访(国家信访局有登记)的,每批扣0.3分(重要敏感节点每批扣2分);越级赴省集体访的,每批扣2分,越级赴省个访(省信访局有登记)的,每批扣0.2分(重要敏感节点每批扣0.5分);对进京赴省越级访,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加扣0.5分;越级到市集体访的,每批扣1分,越级到市个访的,每批扣0.2分(重要敏感节点每批扣0.3分)。
2.越级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属初信初访的,要倒查是否有到县、乡初信初访,若没有要进行扣分(造成越级进京访的,每批扣2分;越级赴省上访的,每批扣1.5分;越级到市上访的,每批扣1分)。有到县、乡初信初访,依法按政策无法解决,经与市信访局同意并陪访的不扣分。
3.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市政府门口及周边区域信访秩序的实施办法》(明信联发〔2021〕3号)要求,群众到市委、市政府门口及周边区域上访,接到通知后,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加劝离接访。(1)所涉县(市、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到达现场的,每批次扣1分。(2)发生到市委、市政府门口及周边区域缠访闹访且未及时处理到位的,所涉县(市、区)每批次扣2分。(3)发生到市委、市政府门口及周边区域集体上访且未及时处理到位的(10人以上),所涉县(市、区)每批次扣3分。
4.三元区、沙县区到市里上访,按年度到市上访同比上升比例扣分。到市集体访批次比例上升10%以内的,扣2分,上升10%-20%的,扣3分,上升20%以上的,扣4分;到市个访批次比例上升10%以内的,扣1分,上升10%-20%的,扣2分,上升20%以上的,扣3分。若到市集体访、个访批次下降的,则该项不扣分。
(三)强化问责机制
对群众越级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属初信初访的,要倒查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负责任、源头治理不到位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等引发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信访极端事件和负面舆论炒作的,要依法依纪问责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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