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26-13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清文旅〔2024〕12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8
关于印发《清流县讲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清流县讲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流县委组织部 中共清流县委宣传部 中共清流县委党校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8日
清流县讲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解决我县讲解员队伍不稳定、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讲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现场教学基地的作用,为新发展阶段新清流建设凝聚强大精神力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选拔
1.组建专职讲解员队伍。以县委党校、县文旅局在编在岗干部为基础,选拔有培养潜力的干部作为专职讲解员。对储备培养的兼职讲解员队伍中表现优秀的,采取遴选、调动、聘用等方式,充实到专职讲解员队伍中。
2.招募兼职讲解员队伍。乡(镇)、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综合考虑近几年在演讲比赛、红色故事宣讲、辩论赛等比赛中表现优秀的选手,组建相对固定的兼职讲解员队伍。
二、培养措施
1.跟岗学习。聘请原清流县博物馆馆长刘光军等同志为讲解员导师,利用周末、节假日等契机,定期组织讲解员与导师跟岗学习,并在每月末进行实地讲解演练和点评。
2.党校培训。从2024年起,讲解员队伍培训纳入县委党校年度教学计划,每年至少举办1期。今年计划在4月份举办1期培训班,为期一周,主要抓语音、仪态、以及讲解内容,赴三明市内较成熟的展馆参观学习,并组织县内现场教学点模拟练习及实操训练。
3.异地培训。计划今年6月、9月组织讲解员赴上海、江西、厦门等地现场教学点进行实习学习,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能力水平。
4.提升学习。分期分批选派讲解员到三明市革命历史纪念馆、万寿岩遗址、宁化长征纪念馆、建宁反围剿纪念园等场馆进行跟班学习。
5.比武评审。每半年组织开展讲解比武,年终组织开展讲解员评审,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对培养成熟的颁发讲解员证书。
三、讲解内容
讲解内容主要包括:全县县情、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现场教学基地、清流县疗休养基地、文化旅游景点、党建和社会治理各类先进典型单位等清流名片。
具体包括:林畲毛泽东旧居和清流县革命历史纪念馆(五星级);龙津镇大路口村(五星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四星级);中华桂花文化园(四星级);赖坊镇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基地(三星级);林畲镇石下村(三星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清流国家温泉地质公园;清流城区及九龙公园、乡贤文化馆;“五馆一中心”;各乡镇旅游景点和先进典型。
所有讲解员都应熟悉以上讲解点,乡镇讲解员重点掌握周边2-3个乡镇的讲解点,相邻区域互为AB岗。
四、结果运用
建立讲解员积分制,将讲解效果、讲解次数、竞赛比武等情况作为积分要素,积分情况作为选拔使用、评优评先、人才评定等重要参考依据。讲解员队伍采取末位淘汰法,优进绌退,保持动态平衡。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工作站位,把讲解员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和县财政局、文旅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讲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落实好经费保障,并将讲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要通过采取物质奖励、精神鼓励等灵活多样的途径,强化对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的激励保障,确保培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强化宣传引导。要注重发现和挖掘身边的优秀讲解员和潜在培养对象,积极推荐带动更多人加入讲解员队伍。要善于总结提炼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清流县讲解员绩效综合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中共清流县委组织部 中共清流县委宣传部 中共清流县委党校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清流县讲解员绩效综合管理评价办法
(试行)
为加强清流县讲解服务工作,促进清流县讲解员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发展,根据我县实际,制定讲解员考核评分管理办法(试行)。
一、评分体系
评分体系由政治素质、讲解水平、工作业绩、学习培训、来宾意见等五方面组成。
(一)政治素质(10分)
讲解员应该加强对先进的理论知识学习,强化党性修养,用科学理论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自身素质。积极学习清流县情,熟悉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星级现场教学基地的教学内容,了解政治、经济、社会等其他方面知识,掌握清流风土人情、名人名胜、地理历史等,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政治素质分。
(二)讲解水平(30分)
1.提升业务水平,年内获得相关专业性证书(导游证、讲解证、播音主持证、普通话证书等),或学习相关学科予以通过的,视级别、难度予以1-5分奖励。
2.根据工作实际,深化学习深度,拓展学习广度。在讲解过程中,能根据不同来宾的特点,对讲解内容进行合理的拓展延伸,奖励1-3分。(拓展内容需在讲解前向负责人口头报备,讲解结束后形成文字归档。)
4.解说过程中,对来宾提出的问题,能够妥善回答,视来宾级别,加1-3分。
5.在讲解员技能技巧及知识储备相关考核中,排位在30%内的加3分,60%的加2分,其余人员不加分。
6.参加县内的相关比赛(讲解、宣讲、演讲、朗诵等),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加3、2、1分,推荐参加市级比赛并获奖的,翻倍认定分值。
(三)工作业绩(30分)
1.当年参加市级政务接待1场,得2分;每增加2场,得2分;参加县级政务接待、高校社会实践活动等1场,得1分,每增加1场得1分。
2.单场接待来宾1-10人,不加分。11-20人加0.5分,21-40人加0.8分,41人以上加1分。
3.跨乡镇讲解,每场分值按1.5倍计算。
(四)学习培训(20分)
1、讲解员应积极参加主管单位所组织的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每半天按0.5分值计算。
2、讲解员应积极承担讲解词的撰写修改工作,细节修改提升每一次(一个点)加1分,如完成整个基地(景点)的稿件提升修改,加5分。此项分值可拆分至每个参与人员,由主管部门和主笔认定贡献值。
(五)来宾意见(10分)
在讲解任务中获得来宾肯定、表扬的,视来宾级别给予1-3分奖励。
二、结果运用
综合评价90分以上的,可评为县五星级讲解员,85分至90分的,可评为县四星级讲解员,分数达到80-85分的,可评为县三星级讲解员。
现场教学基地星级讲解员纳入人才认定范畴,根据所认定人才层次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对星级讲解员评定的等级实行监督与动态管理,通过对星级讲解员服务质量的日常跟踪管理、接待业绩、学员反馈意见和满意率测评以及是否被投诉等方面,考核服务技能水平,根据评选情况,实施星级讲解员等级晋升、降级、退出处理。
三、申评程序
原则上星级讲解员申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首次申报应提交最新、符合讲解员对应标准条件的材料进行申报;伪造申报材料或伪造学历、资历的,三年内不准申报。
四、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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