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2-07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 清发改〔2024〕59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5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清流县城西、坪背、老建筑公司等片区保障房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清流县城西、坪背、老建筑公司等片区保障房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04-350423-04-05 -970812)的建设, 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升居民幸福感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城西片区、坪背片区、林业车队片区。
三、项目单位: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道路路面修缮改造5000米,雨污水管网5000米、燃气管道2887米;配套建设路灯、休闲凉亭、公厕、安防系统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300万元。资金除申请国债资金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31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清流县人民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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