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510-10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26
清流嵩口“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清流县应急局 时间:2024-07-26 16: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清流嵩口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明安委〔202317号)要求,清流嵩口“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24年7月19日组织调查组成员对7.20事故进行了评估。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0日17时34分许,清流县嵩口镇嵩灵线17km+800M处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正三轮车摩托车碰撞的一般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4.03万元。

二、事故调查情况

2023年8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清流县政府成立“清流嵩口“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由县应急局牵头调查,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总工会、交通局、道安办等单位派员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分析和认定,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20231110日向清流县人民政府提交了《清流嵩口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清流县人民政府于20231115日,作出关于《清流嵩口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三、事故处罚情况

1.魏学聪在本起事故中负主要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陈志昌在本起事故中负次要直接责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分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办法,对其处罚1000元,待岗1个月

3.政府分管领导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黄建华进行了约谈。

4.政府分管领导对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范贵茂进行了约谈。

四、事故整改情况

(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分公司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结合本起事故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寄递生产场所,乡邮路段对出行车辆开展检查,深入排查车辆出行隐患,并要求立行立改。按行业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一年来,做了如下整改:

1.强化责任落实。针对本次事故,公司领导班子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2次,分析事故根源和原因,要求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车辆检查,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年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0日,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2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制定整改清单、整改时限,并对后续问题整改进行跟踪回访,做好闭环管理。

3.开展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共开展交通安全集体专题培训6场,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各区乡营业所、寄递事业部共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2场次

调查组评估结论:有按事故报告要求进行整改,事故一年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制定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能够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年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合格。

(二)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深刻剖析本次事故的原因,加强防范,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抓好“十五条硬措施”落实,尤其要做好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工作,加强营运车辆的在线监控;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杜绝车辆发生因机件原因引发的车辆安全事故;加强安全源头监管,加强驾驶员的聘用审核工作,严格驾驶员培训与考核制度一年来,做了如下整改:

1.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车辆技术状况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不合格项目已全部整改到位。

2.有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一年来,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活动4次,排查各类隐患120条,整改120条。

3.有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举办各类安全培训12期次,受培训教育人数480人次。

调查组评估结论:有按事故报告要求进行整改,事故一年来,公司有制定目标责任,有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不定期对营运车辆有进行隐患排查,有按规定对驾驶人员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一年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合格。

(三)清流县交通运输局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做了如下整改:

1.细化职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4次,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2.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24次,检查企业33家,发现问题86个,均已完成整改。三是开展动态监控专项检查。事故发生以来,已通报企业4家次,约谈企业6家次。四是强化监管协同配合。强化与公安的协同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检查、抄告检查情况、移交违法线索等方式,合力做好行业监管工作。事故发生以来,我局开展联合执法4次。

3.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防范交通事故再发生。在事故道路的两端设置了4个爆闪灯和4个警示,提醒驾驶员和行人注意路况和安全,减速慢行,避免超车和变道。在事故道路的路段增设了震荡线,增加了驾驶员的触觉和视觉警示,提高了道路的安全性能。

调查组评估结论:有按事故报告要求进行整改,事故一年来,清流县交通局有强化职责,开展专项检查;有加强对行业主管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事故路段投入2万元,进行了有效的整改,整改后未发生类似事故,评估合格。

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做了如下整改:

1.协助事故调查组召开警示会。2023年9月28日,事故调查组在嵩口镇召开“7.20”事故警示会,有关领导、企业负责人共60人参会,嵩口镇全力配合,警示会起到很好的警示效果。

2.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隐患清单,通过排查出10处隐患点,通过安装凸透镜、临水临崖无护栏隐患点增设护栏1300余米,增设道路照明1300余米等方式消除隐患10处。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3个,分别为嵩马桥左岸平交口整治及范元村下范元路口整治、嵩马桥右岸平交口整治、县道嵩灵线17K+800路口马排塘州口平交口整治;列入计划整治的交通安全隐患点2个,分别为嵩口镇上坪桥整治、省道307高坑主村路段人行道整治。

3.建台账,强检查。共排查三轮车474辆,针对三轮车驾驶员及三轮车数量建立相关台账,并有针对性地对相关驾驶员进行道路安全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单500余份。重点查处营运车辆和三轮摩托车等违法交通行为148起。

调查组评估结论:有按事故报告要求进行整改,事故一年来,清流县交通局有强化职责,开展专项检查;有加强对行业主管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事故路段投入2万元,进行了有效的整改,整改后未发生类似事故,评估合格。

 

 

                                      清流嵩口“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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