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基层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线索举报渠道
一、举报内容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执法人员违规实施异地执法的行为。
2.趋利性执法问题
执法人员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行为。没有法定依据,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3.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
执法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且未向社会公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擅自增设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收费、罚款、检查、查封事项,或提高收费标准、罚款金额、检查频次等;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认真执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4.执法简单粗暴问题
执法人员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等问题。“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未告知企业相关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违法后果和整改方式,督促帮助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化解风险;未区分帮扶指导和执法检查,以帮扶指导之名行执法检查之实。
5.执法“寻租”问题
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行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执法检查;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执法检查;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技术检查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和行业专家单独开展具有行政执法性质的各类检查,专家利用参与指导服务、执法检查便利谋取利益;直接以专家意见建议代替行政决议。
6.执法不作为问题
执法人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久拖不决,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等行为。未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一案双罚”、联合惩戒、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涉嫌犯罪的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推行采用视频等形式记录执法过程,未充分发挥音像记录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未经批准随意删除执法信息化系统相关信息。
7.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问题。执法人员擅自部署专项检查;不严格落实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多层多头重复检查;未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等情况明确企业年度执法频次上限,超过执法检查频次上限实施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避重就轻,以一般事项代替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重点执法检查内容。
8.隐患排查装样子、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建立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未执行标准化检查清单;未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未推动企业健全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选择性执法,只检查安全管理水平高、安全风险低的企业,甚至为迎接检查打造企业“样板房”“经典路线”;执法闭环管理不严格,未督促企业做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以“罚”代“管”,未依法向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以“罚”代“移”。
二、受理单位: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三、举报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21号
四、举报电话:0598-532432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