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财 政 厅
闽财办函〔2021〕3 号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 年财政
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1 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
的通知》(财办〔2021〕9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
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预算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主动加强
与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照相关资金管理
办法,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分配预案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收
到上级直达资金指标文件后 30 日内,完成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
上级财政备案及预算下达等工作。
二、加强直达资金调拨对账
省级财政根据下达的直达资金预算,参考序时进度、各地实
际支出等因素,对直达资金实行单独调拨,并以便函形式告知各
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调拨金额,各地按调
拨批次进行对账。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要第一时间将资金转调县(市、区),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转调情
况和与省级调拨资金对账差异,并比照省级财政做法加强对下直
达资金调拨对账工作。
三、加强直达资金分析报告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监控主体责任,盯紧资金
流向,加强分析研判,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好资金使用
效益。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于每月 7 日
前,向省财政厅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小组办公室、预算处报送上月
辖区内直达资金监控情况(具体方式另行通知),重点包括预算安
排、支出成效、执行监控、分析预测及问题建议等情况。省财政
厅监督局将选取部分县区,对部分直达资金开展专项资金重点检
查。
四、落实直达机制工作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为今年
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强化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压实
内部相关职能机构责任,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衔接。同时,要督促
本级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相关制度规定,落实在资金
分配、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直达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促进直达机制落
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