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日期:2023-03-22 09:15 来源:清流县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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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对《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并向公众公开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

2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清流县北部,包含福宝片、大路口片、金星片等3个片区,其中福宝片位于温郊乡桐坑村东北侧、大路口片位于龙津镇大路口村北侧、金星片位于嵩溪镇西侧,总面积约3.38平方公里。

3、产业发展定位:以氟化工中下游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化工集中区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98-8700056  邮箱:qljxgwh@163.com

通信地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27  邮编:365399

三、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反馈联系电话:18850402149     邮箱:603070188@qq.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D       邮编:350025

四、征求公众意见

1、征求意见范围:园区范围和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的周边区域,对象包含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内容:对本规划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布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采用信函、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本节第4条)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52Z0yOl4V9ck86wIgrXIg提取码:yzz6

其他说明

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将选用网络平台、报纸、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依法开展多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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