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社局关于人才公寓的公示
根据《清流县关于加强化工新材料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清委人才〔202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张小燕等11人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拟入住对象的资格条件等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4日
受理部门: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联系电话:0598-8703813
附件: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人员情况表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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