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张诗瑶拟入住县人才公寓的公示
根据《清流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清政办〔2020〕37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申报、县人社局审核,现对拟入住人才公寓对象张诗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拟入住对象的资格条件等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符合条款 |
备注 |
1 |
张诗瑶 |
1.申请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城区无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城区没有住房交易行为。2.经认定特级、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
清流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
《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 |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
受理部门: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98-8703813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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