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张诗瑶拟入住县人才公寓的公示

日期:2024-01-12 10:28 来源:清流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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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清流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清政办〔2020〕37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申报、县人社局审核,现对拟入住人才公寓对象张诗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拟入住对象的资格条件等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

序号

申请人姓名

申请条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

符合条款

备注

1

张诗瑶

1.申请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城区无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城区没有住房交易行为。2.经认定特级、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清流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

  受理部门: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98-8703813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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