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清流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
清流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也可以推选代表参加。
2.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年8月23日17:3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我局四楼土地资源管理股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同时还将邀请相关部门的人员作为听证会代表。
3.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熟悉清流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关注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提前了解、熟悉清流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的相关资料,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会举办单位,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前,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应简明扼要,书面发言材料会后交工作人员。
6.若听证会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听证会代表。
五、听证会举行部门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98-5327093
特此公告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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