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清流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县委巡察三组对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4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有序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县住建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对照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巡察整改
对于县委巡察三组反馈的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主动认领问题,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4月23日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确立了整改工作的框架思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谢振坤为组长,局长巫雅裕为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怀通兼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联络员魏美燕、邹浩良负责与县委巡察三组联络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同时,对照巡察发现问题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主体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责任单位、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5月18日,党组书记谢振坤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工作逐一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
为确保巡察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及时有效发现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整改进度慢、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一方面,办公室日常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督查,采取不定期检查抽查的方式,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执行例会制度。每半个月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例会,领导小组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进展。目前,巡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
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总结反思,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据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情况、新问题,逐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制定《关于印发《中共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党内政治生活材料审核把关制度》的通知》(清建党组〔2024〕22号)、《关于加强清流县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4〕19号)等制度,新修订《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清建〔2024〕14号)、《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造价内审制度》(清城综〔2024〕27号等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推动清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谢振坤坚决扛牢局党组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全力推动整改工作。一是全程参与部署,明确整改任务。全程参与整改方案制定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6次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带动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认领整改任务,确保每一项问题都能够得到切实整改。二是严密跟踪进度,确保整改有力。为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的高效执行,全程严密跟踪,参与每次巡察整改集中学习会议,紧抓建章立制,听取各股室、站所汇报整改进度,协调解决工程领域、资金清退等重难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的有力推进。同时,督促班子成员践行“一岗双责”原则,确保各自负责领域的整改任务得到切实执行,推动住建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践行“四个亲自”,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四个亲自”要求,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盯紧时间节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具体举措、工作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深入的问题
①关于落实“十三五”规划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组织住建局在6月19日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城建中心干部职工在5月30日的党纪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集中学习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并将其作为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二是广泛吸纳意见拓宽资金渠道。充分吸纳了社会各界及群众的宝贵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已规划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与评估,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策划申报项目,力求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2023年包装清流县碧林北路、长兴南街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并被列入2023年增发国债第二批项目清单,获1600万国债资金,项目正在实施中;2024年以来立项清流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清流县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清流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债项目。三是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管养到位。经过各方努力,南极公园已于2024年年初通过验收,正式纳入日常管护。在污水处理方面,严格按照《清流县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要求,至2025年底分阶段包装项目,有重点地推进城区污水主管道清淤疏通、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容及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工作,加快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完善排水排污系统,优化提升城区品质。
②关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优化前期工作防浪费。为避免项目重复与资源浪费,城建中心深刻反思并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听取周边群众意见,及时与发改局、财政局、龙津镇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制定项目计划促推进。梳理近期、中期、远期项目,制定工程项目“全年一张表,一张表抓全年”制度,围绕项目建设需求,迅速成立由公用事业工作站专技人员组成的项目前期工作专班,将项目推进会制度常态化,目前专班重点推进清流县碧林北路、长兴南街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项目正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序时推进,已完成投资额500万元。三是完善制度保障项目实施。制定《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制度》(清城综〔2024〕26号),保障项目序时推进,同时,形成党建引领项目建设制度,由城管局党支部支委分工挂包项目,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推进目标任务序时完成。四是落实督导问责。城乡品质提升谋划不足的问题已由党组书记对住建局长提醒谈话;项目建设效率不够高,目标任务未能序时完成的问题城建中心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帮助,城建中心负责人已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已对分管领导巫新明进行提醒谈话。
③ 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统筹审核挖掘计划。每年度首月,由城区各部门负责向城建中心报送本年度挖掘计划,城建中心将对各部门报送市政设施年度开挖计划进行审核,将同一路段的各类挖掘施工予以归并,并汇总报送县政府同意后,形成年度计划下发,针对清流县碧林北路、长兴南街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施工涉及的两条城区主要道路,项目前期召集电力、燃气、通信运营商、自来水等地下管线部门现场勘验并召开道路开挖协调会议,要求与会部门在该项目实施前制定改造计划,确保该项目实施期间同步施工,在5年内不允许再次开挖施工。二是制度保障文明施工管理。已由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清流县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4〕19号),并根据方案规范城区地下地上公共区域工程开挖审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切实改善市民出行环境,保障道路运行效率,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及城市形象,2024年以来审批7项城区道路开挖申请。三是强化施工全周期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清流县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道路开挖施工执法监督管理。
2.关于城市管理职责履行不充分的问题
①关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干部作风教育。在5月30日的党纪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集中学习会上城建中心就干部作风、亲清政商关系、干部责任意识等方面开展学习教育,培养干部职工敢担当能作为意识,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二是推进排水许可管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摸排城区排水户排水许可办理情况,形成工作台账,逐街分派审批专员,入户宣传排水许可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商家颁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三是加强现场核查规范性。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加强现场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在办理排水许可审批过程中,坚持实地勘验与规划审批意见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审批结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荣昌二期、三期已完成混接、错接整改工作。四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分管领导巫新明已对公用事业工作站原负责人罗海青和现负责人张宏明进行批评教育。
②关于公租房动态管理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已对旧有政策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出台《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清政办规﹝2023﹞15号)。重点针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公租房待遇,修改成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二是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已会同县民政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安局等部门进行全方位排查,重点是针对审计提出的96名保障对象进行信息复核,已建立《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清建〔2024〕14号)。三是及时清退不合规对象。已对不再符合承租资格的37户保障对象(含乡镇)进行清退。2024年上半年,对清流县城区的514套开展全面入户摸排,拍摄入户照片并上传至“全国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对现场发现的卫生问题及房屋损坏问题,已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处理。2024年1月至6月,累计清退或自愿退出7户,已安排轮候对象入住。四是落实督导问责。分管领导陈明富已就5位公职人员未清退事宜对房改办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③关于城区路灯日常巡查管护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实施日夜巡查制度。建立《清流县城区路灯巡查、维护制度》,采取“白+黑”日夜巡查模式,通过定期性巡查和特殊性巡查,及时发现路灯损坏,严格做好维修工作,2024年以来组织路灯巡查95次,发现路灯损坏问题325处,均做到及时维修。二是引入闭环管理模式。建立路灯检修闭环管理模式,不定期抽查故障路灯维修情况,对维修不及时的情况适当扣分,作为路灯养护单位的维护费用扣费依据。三是科学调整照明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制定调整路灯时控器的开关时间表,合理设定路灯的开、关灯时间,确保了天黑即亮、天明即熄的照明效果,最近调节时间为5月15日,从18:30开启调整为19:00开启。四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分管领导巫新明已对公用事业工作站原负责人罗海青和现负责人张宏明进行批评教育。
④关于对小区物业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物业职责与考核。为规范物业公司职责,完成全县物业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培训,2024年5月20日经三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批准成立三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清流工作站,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截止7月完成我县物业项目小区第一、二季度物业精细化考核,考评结果将已对外公示,结合2024年度物业企业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点题整治”工作,针对未与业主结算或清退装修保证金的龙津华府及龙郡首府,已约谈前期物业法定代表人,物业公司已提供退款台账明细,同时物业公司已做好退款方案,及时按照方案退款。二是出台服务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清城综〔2024〕34号),明确清流县物业服务年度考评标准,提升我县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三是强化物业违建监管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违建监管中的主体责任,违建上报及处理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范围。四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分管领导雷发根已对股室负责人李军提醒谈话。
3.关于行政执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①关于行政执法力度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已分别于6月3日组织住建局、5月16日组织城建中心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完善行政处罚执行规范。住建局结合市住建局相关文件规范制定《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详解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清建〔2024〕20号)、城建中心结合市城管局相关制度文件已修改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4年修订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24年修订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制度(2024年修订版)》,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执行规范。三是执法案件自查自纠。对已完结的执法案件进行自查自纠,排查2021年以来的执法案件15件,发现13处问题,已完成整改。四是细化案件审批程序。住建局、城建中心分别根据本次修订的《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详解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清建〔2024〕20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制度(2024年修订版)》,细化案件各项程序的审批工作。五是落实督导问责。住建局局长巫雅裕已对质安站、建筑业股、消防技术中心、燃管站负责人就主动办案件不足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相关分管领导李怀通、陈福明已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帮助,城建中心分管领导雷发根就行政执法和许可不规范的问题已对城监大队经办人王清和、陈琪玮进行提醒谈话。
②关于行政执法适用法律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局分管领导陈福明于5月14日召集消防中心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19年7月以来消防中心办理的执法案件1件重新进行自查,补缺补漏,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整改清单逐一对照整改完成。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分管领导陈福明就消防技术中心负责人林建振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适用法律不精准问题已对进行批评教育,陈福明已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帮助。
③关于行政执法或许可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已于6月3日组织质安站、建筑业股、消防技术中心、燃管站、城监大队的执法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二是规范执法程序。结合市局行政处罚执行规范制定《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详解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清建〔2024〕20号),熟练掌握执法监督检查的程序,明确执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三是做好自查自纠。相关股室已对已完结的执法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发现13处问题,目前均已完成整改,进一步提高执法材料质量。四是落实督导问责。各分管领导就行政执法和许可不规范的问题已对质安站、建筑业股、消防技术中心、燃管站、城监大队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①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调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极端重要的工作来抓,将其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目前已对巡察反馈的相关材料问题进行整改到位。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19年至2024年的对工作计划、述责述廉报告及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进一步自查自纠,发现问题7处,已完成整改7处。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关于印发《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细则》的通知》(清建党组〔2024〕24号)、《关于印发《中共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党内政治生活材料审核把关制度》的通知》(清建党组〔2024〕22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意识形态实施细则,健全材料审核把关制度。
②关于开展理论学习研讨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党员研讨材料自查整改。城管局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针对2019年至今的学习研讨材料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学习研讨材料不规范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建立材料审核把关制度。城管局党支部已建立《中共清流县城市管理局支部委员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材料审核把关制度》(清城支〔2024〕2号),确保材料内容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党规、党纪要求,紧扣工作部署,符合个人工作实际。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已由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对研讨材料抄写新闻报道、未结合工作实际、内容敷衍了事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③关于阵地管理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阵地材料全面更新。住建局党支部于5月22日完成8处阵地材料更新。城管局党支部于2月19日完成2处阵地材料更新。二是健全党建上墙制度。住建局机关党委于5月29日建立《上墙材料审核制度》(清住建党委〔2024〕6号)、城管局党支部建立《中共清流县城市管理局支部委员会关于党建上墙制度》,确保上墙资料能够反映党的最新要求和时代特征。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城管局党支部书记王晓华已对支委(巫新明、伍郑春、卓志强、曾吉顺)进行提醒谈话。
(二)聚焦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①关于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月度消防培训计划。市场服务中心制定消防知识培训计划表,每月召集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二是建立消防巡查机制。已建立《清流县龙津农贸市场消防巡查机制》(清城综〔2024〕36号),明确农贸市场内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方法,并建立检查台账,每月一报送。三是隐患问题逐项销号。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事定人,逐项销号。四是落实督导问责。已由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对分管领导雷发根、对市场服务中心主任吴海龙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关于审批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法规政策学习。于5月16日的城建中心党纪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集中学习会上组织行政审批人员深入学习审批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二是落实审批标准化要求。2024年以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60件,严格按照“五级十五同”的要求,落实“一网审批”、办理时限承诺制及书面告知制度。三是审批材料全面自查整改。组织行政审批人员再次对审批材料进行自查,发现的34项审批材料不规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四是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已建立《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清城综〔2024〕35号),使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五是落实督导问责。已由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对分管领导巫新明、雷发根进行提醒谈话,已对公用事业工作站原、现负责人罗海青、张宏明进行批评教育。
③关于费用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工程造价内审制度。修订《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造价内审制度》(清城综〔2024〕27号),成立内审小组。二是学习政府投资管理条例。5月16日组织干部职工在党纪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集中学习会上学习《清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清政办规〔2023〕5 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 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政府投资管理条例。三是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新完善修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清城综〔2024〕31号),确保议事制度符合规定、流程。四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已对分管领导巫新明进行提醒谈话,已对公用事业工作站负责人罗海青、张宏明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①关于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集中学习。5月16日组织干部职工在党纪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集中学习会上学习《清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清政办规〔2023〕5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和《政府采购流程及限额标准》等文件精神。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于5月24日重新完善修订《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清城综〔2024〕31号),确保议事制度符合规定、流程。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已对分管领导巫新明、雷发根进行提醒谈话,已对公用事业工作站原、现负责人罗海青、张宏明和市容工作站原、现负责人伍郑春、冯福顺批评教育。
②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集中学习。5月16日组织干部职工在党纪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集中学习会上学习《清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清政办规〔2023〕5 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 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和《政府采购流程及限额标准》等文件精神。二是规范合同审核流程。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范本拟定合同,并根据清政办规〔2023〕5 号文件要求将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处罚约定列入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经站所长、法律顾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正式签订合同,经查,2024年以来签订的48份合同中均有处罚约定。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分管领导巫新明已对公用事业工作站原、现负责人罗海青、张宏明进行批评教育,在住建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对分管领导巫新明批评帮助。
③关于规避招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集中学习。5月16日组织干部职工在党纪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集中学习会上学习《清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清政办规〔2023〕5 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 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和《政府采购流程及限额标准》等文件精神。二是落实督导问责。分管领导雷发根已对市容工作站原负责人伍郑春进行批评教育、对市容工作站现负责人冯福顺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结算监管审核不实的问题
①关于工程验收、结算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专业知识学习扎实推进。由公用事业工作站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项目管理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工程验收、结算相关知识,确保工程验收、结算环节符合相关法规和流程。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于5月24日制定《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验收、结算及资金拨付标准》(清城综〔2024〕28号),明确工程验收及结算流程,并于2023年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聘用一名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并根据《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造价内审制度》(清城综〔2024〕27号)成立工程项目内审小组。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19年以来竣工的131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验收不规范的项目,形成台账清单,逐项整改。四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已对公用事业工作站原、现负责人罗海青、张宏明进行批评教育,分管领导巫新明在住建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帮助。
②关于未按规定约定或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专业知识学习扎实推进。针对合同法规、违约责任等相关知识,定期组织专技人员开展业务专题培训。二是探索监督方法。创新党建引领项目建设制度,由城管局党支部支委分工挂包工程项目,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密切关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监督督促及时纠正。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已对公用事业工作站原、现负责人罗海青、张宏明进行批评教育,分管领导巫新明在住建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帮助。
③关于项目验收、结算严重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完善规章制度。于5月24日制定《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定期梳理机制》(清城综〔2024〕29号),重点跟踪项目进展、验收及结算;制定《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验收、结算及资金拨付标准》(清城综〔2024〕28号),规范组织验收流程,包括验收合格后的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并组织专技人员学习。二是成立工作专班。专班工作人员协调推进项目收尾工作,截至目前,2022年度39个项目均完工,20个验收未完成结算项目中8个项目已完成结算审核,3个项目正在办理结算审核,9个项目已督促施工方报送结算资料。
4.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彻底的问题
①关于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违规报销资金清退。已完成多报销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共计288元资金的清退工作。二是加强财务知识学习。已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制度和清财行〔2023)4号《清流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已责成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人员(冯福顺、雷敏、张宏明、何云、戴志峰)作出书面检讨,已对财务人员邱晓慧就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②关于工会活动超规定设置奖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学习工会相关制度。已组织工会委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规范工会活动程序。要求工会活动办理过程中需经工委会讨论后,正式书面提请城建中心班子会研究。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分管领导巫新明已对工会负责人张宏明提醒谈话。
③关于超规定配备制式服装和工作鞋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出台制服管理规定。已制定《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制服配发管理规定》(清城综〔2024〕30号),明确制服配发范围及着装要求。二是清退超配服装资金。已完成63名在职人员和部分离职人员超规定配备制式服装和工作鞋的资金清退,仍有13名离职人员因联系不上、已离职自主就业等原因,尚在催缴中,力争早日追缴到位。
④关于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服装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清退个人服装费用。已完成63名在职人员和部分离职人员应由个人承担的服装费用的资金清退,仍有13名离职人员因联系不上、已离职自主就业等原因,尚在催缴中,力争早日追缴到位。二是组织学习制服管理规定。5月30日组织城建中心干部职工在党纪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集中学习会上学习《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制服配发管理规定》(清城综〔2024〕30号),确保全体干部职工都能准确理解并遵守制服配发和着装要求。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已对分管领导巫新明、雷发根和财务人员邱晓慧就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服装费用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⑤关于部分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学习公务接待规范。5月16日组织城建中心干部职工在党纪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集中学习会上学习《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二是清退不规范招待费用。已完成2020年1月招待客商费用和县住建局2018年1月9日公务接待超标1人陪同人员餐费共计2635元的资金清退,确保公务接待费用使用合规、透明。三是落实督导问责。住建局局长巫雅裕已对住建局办公室魏美燕就接待手续不完备、财务人员邓晓晖审核把关不严进行提醒谈话,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已对办公室负责人黄小兰就接待手续不完备、财务人员邱晓慧审核把关不严进行提醒谈话。
5.关于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①关于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学习。5月16日组织城建中心干部职工在党纪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集中学习会上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清政办〔202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清政办〔2022〕47号)、《清流县财政预算及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清政办〔2021〕81号)等文件。二是修订内控制度强化管理。已重新修订《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内控制度(2024修订版)》(清城综〔2024〕33号),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严格控制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资金的支出。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分管领导雷发根已对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海龙批评教育。
②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安排财务人员报名参加财务人员会计核算理论知识学习和实操能力网络培训。二是修订内控制度强化管理。重新修订《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内控制度(2024修订版)》(清城综〔2024〕33号),以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财务审核制度。住建局已建立《清流县住建局经费支出管理》(清建〔2024〕15号)、《清流县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清建〔2024〕16号),城建中心已建立财务审核和票据报销审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四是健全会计账编制。房管所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专项维修资金建账核算。五是落实督导问责。分管领导陈明富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未建账核算问题已对房管所负责人余惠梅进行提醒谈话;住建局办公室分管领导陈明富就办公用品清单及广告制作清单中均无经办人确认签字问题已对办公室负责人魏美燕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陈明富就2022年4月、7月、9月的廉租房零星修缮费用报销所附照片不真实,均为同一次拍摄问题已对房改办杨丽丽进行提醒谈话;城建中心办公室分管领导巫新明就办公用品清单及广告制作清单中均无经办人确认签字问题已对办公室负责人黄小兰进行提醒谈话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就列支工会活动服装费已对财务人员邱晓慧进行提醒谈话;城建中心分管领导雷发根就滞后上缴摊位费已对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海龙进行提醒谈话。
③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培训政府采购流程。5月16日组织城建中心干部职工在党纪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集中学习会上开展《政府采购流程及限额标准》培训,明确采购流程及注意事项,加强廉洁教育,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二是完善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及采购人员的管理。三是合规开展采购工作。除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外,严格按照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项目采购工作,今年以来的9个采购项目均有经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四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分管领导雷发根已对原市容工作站负责人伍郑春进行批评教育,对现市容工作站负责人冯福顺进行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①关于压力传导不够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从严压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共清流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中共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清建党组〔2024〕23号),从严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教育管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已组织干部职工对《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实施意见》《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等文件的学习,从严从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2024年共开展警示教育5次,并分析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半年政治生态建设情况。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党组书记谢振坤已在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帮助。
②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谈心谈话。已重新修订“两个责任”谈话制度《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清建党组〔2024〕17号),明确谈话内容,重点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等关键方面开展谈心谈话,确保谈话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2024年班子成员共开展“两个责任”谈话记录39次。二是自查自纠。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谈话要求,对2024年以来的39次“两个责任”谈话记录进行自查,确保所有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党组书记谢振坤已对以工作谈话代替廉政谈话的班子成员巫雅裕、王晓华进行提醒谈话。
③关于党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排查廉政风险点。住建局、城建中心对岗位廉政风险点重新排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目前巡察整改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二是规范填写廉政风险点。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如何规范查填写廉政风险点,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重新填写。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对于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中,以理论学习和工作岗位不足代替廉政风险点的卢建明、吴俊君、王清和、邱晓慧、王志强等人,在5月30日的党纪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集中学习会上进行点名批评。
④关于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委组通〔2020〕9号),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引起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过好工作时间“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二是加强教育和监督。已完成清理违规经商办企业。于6月3日组织学习三明市婚丧喜庆管理等有关规定,教育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提高拒腐防变“免疫力”。今年来,干部八小时之外情况报备共19人次,结婚1人次、丧事1次,均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2.关于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①关于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城建中心已完善修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清城综〔2024〕31号),增加“提前两个工作日报备”“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参会”、“会后材料报送纪检组备案”应上会讨论支出金额、应上会事项、议题制度等内容,2024年以来城建中心召开班子会13次,集体研究讨论问题129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主动邀请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参加。二是组织学习决策制度。组织城建中心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清城综〔2024〕31号),促进理解新制度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有力指导。
②关于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决策制度。组织城建中心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清城综〔2024〕31号),对会议议题的研究过程和决议情况,记录人员按记录要求做好记录,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化、规范化,为后续的监督与追溯提供有力依据。二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就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已对办公室负责人黄小兰进行批评教育。
③关于会议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确保会议决定执行到位。根据会议决定分年度制定城区零星修缮维修计划,控制维修支出。2023年度城区市政小额零星修缮合同价为95万元,实际支出72.1989万元,未超出合同价,今后的城区市政小额零星修缮工作将严格遵守会议决定,按年度维修计划执行。二是完善决策制度。在城建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清城综〔2024〕31号)中完善会议执行计划与实际不符,调整计划机制。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已对财务人员邱晓慧未审核把关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①关于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新规范。已于2024年5月1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清建党组〔2024〕21号),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和完善制度。二是深入学习新规范。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清建党组〔2024〕21号),要求分管领导和人事干部熟悉干部选拔工作的每一个程序,为选人用人把好每一个关口。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党组书记谢振坤已对局分管人事领导陈明富和城建中心负责人王晓华提醒谈话。
②关于干部任免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该问题已于2019年8月整改,目前股室、站所负责人均为正式在编人员。
③关于人员临聘协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招聘程序。严格制定《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方案》,已于2023年12月27日提请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二是加强临聘人员协审工作。巡察期间通过派出所、法院,对城建中心全体在职临聘人员(100人)再次开展协审,充分掌握了解临聘人员完整信息,确保对临聘人员知根知底。
4.关于抓党建工作还不够实的问题
①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制定《2024年清流县住建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要点》(清住建党委〔2024〕3号)、《中共清流县城市管理局支部委员会关于支部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清城支〔2024〕3号),依据党建工作要点作出工作安排,突出重点,做到事前有安排,事后有整理,提升“三会一课”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推动“三会一课”常态化、长效化,2024年以来住建局党支部、城管局党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13次,支委会17次。党委所属其他支部均相应开展党员大会及支委会。
②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紧抓全年理论学习。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各党支部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计划、及时更新最新理论知识,强化支部各党员干部理论武装,达到提高政治站位目的。二是落实督导问责。党组书记已对城管局党支部支委就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未开展相互批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③关于主题党日开展不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相关规定。已制定《关于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有关要求的通知》(清住建党委〔2024〕3号),推动党日活动走深走实;严格按照党内生活制度执行主题党日活动,及时做好记录、学习资料、笔记等归档工作。二是规范活动记录。规范主题党日活动,做到有年度工作计划、有每月活动安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有活动记录及图片、党员签到表等,确保活动记录完整、规范。2024年以来住建局党支部、城管局党支部相应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14次,党委所属其他支部均相应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三是落实督导问责。城管局党支部书记王晓华对支委(巫新明、伍郑春、卓志强、曾吉顺)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三组巡察住建局党组期间未移交信访线索问题。
四、需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情况
1.关于“工程验收、结算严重滞后”的问题。
截至目前,2022年度的39个项目均完工,20个验收未完成结算项目中8个项目已完成结算审核,3个项目正在办理结算审核,9个项目已督促施工方报送结算资料,我中心将按程序立即拨付已完成结算审核的8个项目资金,针对未验收、未结算的项目尽快完成验收、结算,及时完成项目闭环、存档,完成上级资金拨付。争取于9月底完成整改。
2.关于“超规定配备制式服装和工作鞋”的问题
3.关于“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服装费用”的问题合计应退回资金66554元,已完成在职人员和部分离职人员的资金清退60617.2元,仍有部分离职人员(13人)因联系不上、已离职自主就业等原因,尚有5936.8元在催缴中,力争早日追缴到位。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及要求
1.强化政治意识,推进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抓巡察问题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强化跟踪推进、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查缺补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长效常态化管理。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3.强化整改成效,推动事业发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着力强化支部建设,积极谋划,突出重点,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抓好城市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管养、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322803;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邮政编码:365300;电子邮箱qljsj5322803@126.com。
中共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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