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芳济、黄有光、刘河发、刘天祥林权证遗失声明(证号:清政林证字(2006)第02735号)

日期:2024-10-21 11:38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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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芳济、黄有光、刘河发、刘天祥因保管不善,将清政林证字(2006)第02735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芳济、黄有光、刘河发、刘天祥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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