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关于2025年省级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省级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
2、补助对象:项目申报县生猪存栏≥5万头或存栏猪当量≥10万头,未实施省级及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较好,项目建设条件成熟,项目用地有保障,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液体粪污还田利用和臭气收集处理项目优先安排。
3、补助内容:一是规模养殖场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粪污发酵设施设备、异位发酵床(含高床发酵)、沼气利用等设施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规模场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畜禽饮用水水表、冲洗栏舍水表和粪污流量计升级换代。二是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设施和装备,包括沼液精准化、智能化利用田间储液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粪污运输车辆购置等。三是新建规范化、标准化有机肥厂,有机肥生产工艺改造提升和相关设备更新换代,有机肥加工生产车间、仓库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四是项目前期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咨询费、专家费、委托业务费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4、补助标准:
(1)根据各项目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需求和建设条件安排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县资金补助在500万元以上。
(2)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额。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可全额支出。
5、申报程序:规模畜禽养殖场按照方案填写《清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申报表》,于3月20日前上报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附件:
1、《2025年省级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2、《清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申报表》
咨询电话:0598--5333807
联系人:李永祥 电话:13859401810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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