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关于下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日期:2025-03-11 11:54 来源:清流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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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2023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卫技函〔2024〕35号)文件要求现对清流县2024.1.1-2024.12.31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反映。

公示期:202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

联系电话:5322140

联系人:马浩南

附件: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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