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文华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证号:清国用(1996)第2309号)

日期:2025-04-03 11:27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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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伍文华(居民身份证35042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证号为清国用(1996)第2309号土地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伍文华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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