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方伟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林权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0598-5320011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陈志洋 |
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
清流县嵩口镇 沧龙村 |
清政林证字(2006)第01215号 |
陈方伟 |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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