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方伟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5-05-14 17:20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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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林权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0598-5320011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陈志洋

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清流县嵩口镇

沧龙村

清政林证字(2006)第01215号

陈方伟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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