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卫国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日期:2025-06-13 16:49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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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怡园33号(房权证清字第2542号、清国用(1991)第0389号),房屋建筑面积304.87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杨维成,杨维成(3504****0018)(被继承人)于2025年5月25日死亡。继承人杨卫国(3504****0019)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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