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流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5-08-22 15:48 来源:清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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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清流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29日,县委巡察二组对中共清流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8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县法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始终以坚决的政治态度、有力的整改举措、扎实的工作作风推进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巡察意见反馈后,县法院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巡察反馈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和县委巡察组的要求上来,不断提高巡察整改的自觉性、紧迫感。院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进一步巩固推进巡察整改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院党组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负责牵头抓总体工作,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亲自研究、牵头部署,先后召开6次党组(扩大)会议、4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号入座,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工作的整改落实,按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整改落实。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落实监督责任,勇于刀刃向内,做到动真碰硬,积极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通过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进一步完善法院工作管理漏洞,提升工作质效,优化司法作风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到位

  1)关于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政治轮训,已按要求对《习近平著作选读》等重要专题、书目开展学习13场次、组织研讨55人次,建立学习提醒机制,督促各支部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定期检查学习记录,了解学习进度,目前各支部已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二是规范要求,提升效果。根据《2024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制定党组中心组2024年年度学习计划,并对2023年度以来中心组不规范的记录形式进行整改。巡察整改以来,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3次,安排学习内容均不超过8篇,安排学习内容日趋合理。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履职不到位的2位分管领导予以书面检查处理。

  2)关于学习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督促未写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3篇必读篇目心得体会的同志完成补写,督促心得体会未能结合工作实际、内容空洞的同志完成修改。二是严肃追责。对2位未按要求撰写3篇必读篇目心得体会的同志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对撰写心得体会未能结合工作实际、内容空洞的3位同志予以提醒谈话。三是定期检查。机关党委每季度组织开展党内交叉检查工作,已对学习研讨发言材料等内容进行交叉检查2次,并对指出的27个问题督促整改。

  3)关于民事案件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面核查,摸清底数。要求对生效未办理诉讼费退费的案件由相关业务部门逐案进行核查,并建立相应台账,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二是倒排工期,逐一销号。要求对核查出应退未退费案件明确清退完成时限,建立清退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清退一个、核销一个。本院诉讼费退费自查自纠共计对2021年以来238件未及时退费的案件进行退费,退费金额达533573.18元,并对发现的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存在的堵点梳理汇总,实时跟踪解决,形成“主动退费、及时退费”工作常态。三是突出便民,加强管理。要求立案部门在案件立案阶段提示当事人办理退费账号确认手续,避免当事人为退费多次往返法院,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四是建章立制,强化落实。制定《清流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退费工作的规定(试行)》制度,明确责任庭室及人员,规范退费流程,避免未及时退费情况重复出现。五是严肃追责,提高认识。对已在诉讼费退费“点题整治”工作中及时完成清退的案件承办人与书记员不再予以追责,对诉讼费退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2位承办人、书记员予以提醒谈话。

  4)关于诉前调解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对接县综治中心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并派专人入驻县综治中心开展业务指导,探索“法院+综治中心+”的多元解纷模式,已通过该模式联合化解纠纷88起。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流监管支局召集辖区各金融机构召开金融纠纷协同化解工作会议,制定出台《清流县金融纠纷协同化解工作指引(试行)》。二是开展特邀调解业务培训。组织特邀调解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调解规范,增强调解员工作责任感,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如调解员临时无法参与调解,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后及时开展诉讼调解。三是召开周例会向庭室人员强调加大诉前调解实质性化解纠纷力度,提高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性。制作《诚信履行提示书》,明确告知未主动履行将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增强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法律意识。四是加强调后督促履行。对2023年以来的诉前调案件通过电话回访、发送督促履行通知书等方式进行了跟踪督促。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履职不到位的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2.全面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

  1)关于案件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业务水平。常态化组织一线审判执行人员参加闽法课堂、人民法院大讲堂等业务培训,提升审判执行人员办案能力水平。二是加强案件评查。对2023年以来的发改案件进行逐案总结分析,并根据《福建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的评定标准,逐案评定案件是否为合格、瑕疵、不合格。三是加强分析研判。由相关业务部门不定期召集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逐案进行分析研判,以指导后续同类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四是强化案后释法说理。除向上级法院做必要的请示和沟通外,积极做好当事人释法明理及判后答疑工作,努力减少上诉案件的产生,2024年1-10月本院的上诉率为6.69%,处全市基层法院第六名五是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在本院绩效考核工作办法中根据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不同岗位设置办案质量考核标准,将案件质量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六是严肃追责问责。本院依法对一件存在瑕疵问题的案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纠正原审遗漏判项情况,再审案件经市中院二审维持,现该案涉及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已全部支付完毕。对办理该案导致案件瑕疵的2位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处理。

  2)关于审判委员会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开展业务学习使用移动媒体方式积极利用碎片时间开展学习,在审委会工作群中及时传达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提高委员履职能力,增强院庭长作为“关键少数”的“头雁”作用,保障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强化业务指导充分发挥阅核制和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作用,统一法律适用、裁判标准,审判委员会2024年讨论指导疑难案件21件次,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1件。在全市法院2024年审判执行运行态势情况通报中关于审委会的工作情况,我院召开的审委会数量排名全市第三名,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及时分析研判。针对巡察指出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不同赔偿标准问题进行核查,相关案件为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之前办理,各地市法院并无统一裁判标准,承办法官根据个案不同情况,综合全案因素,酌定护理费参照适用不同的标准,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强化审判监督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督指导作用,对工作中发现的裁判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不统一的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处理。

  3)关于司法建议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11月16日召开院务会由党组书记、院长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并约谈全体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提高对司法建议工作重要性认识。二是加强规范管理。明确综合办作为司法建议管理部门,制作司法建议统一模板、封面及电子台账,及时对司法建议的制发情况进行全院通报,督促各庭室针对审判实务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深挖根源、找出症结,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实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社会效果。2024年已经发出司法建议7份,采纳反馈5份。三是抓实跟踪督促。畅通“发前沟通”和“发后跟踪”渠道,在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时,明确具体反馈时间和反馈要求,并注明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绝“一发了之”现象,力争每一份司法建议都能“落地有声”并发挥实效。

  5)关于司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向刑事案件被害人送达裁判文书的规定》,针对有被害人的案件,要求公诉机关移送案件时提供被害人名单,案件审结后,及时联系被害人送达文书,对于需要邮寄送达的及时邮寄。二是立案部门审查公诉机关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害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如缺失上述材料的通知公诉机关三日内补送。三是加强业务学习。2024年9月14日组织相关家事案件承办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制作离婚判决告知模板,由家事案件承办法官统一使用。2024年9月28日在工作微信群中提醒全体员额法官如有审理离婚案件中要注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相关规定。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将文书送达和事项告知情况作为案件评查重点内容,对反复出现问题的责任人从严处理。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处理,对办理案件存在瑕疵的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予以追责问责6人次,其中通报批评1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提醒谈话2人次。

  6)关于案件文书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要求相关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对照发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问题指出的未及时归档案件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2024年度开展业务培训30余次,尤其是加强对新录用书记员的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并进行书记员技能竞赛,以赛促练,努力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日常评查。适时开展院内交叉评查,并对评查结果进行及时通报,将通报结果运用年终考核。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反复出现文书瑕疵、未及时归档的12位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3.执行工作有短板

  1)关于解决“执行难”办法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财产查控力度。用足用尽线下查控、现场调查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灵活运用惩戒措施,截止2024年11月5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3人次,发布限制高消费248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3人,司法拘留8人。二是严格规范终本适用条件。严格把控终本结案方式,对终本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后,才能批准结案,截止2024年10月底,基层法院指标数据我院首次执行到位率是67%,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七,首执案件终本率是19.02%,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二。三是持续开展案款清理活动。进一步完善执行款物管理机制,强化案款全程监督,提升执行案款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执行案款发放的良性运行。

  2)关于财产刑执行案件立案超期现象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厘清案件底数。摸排完善刑事裁判涉财产刑台账,对尚未立案的98件逐案清理,现已全部立案执行。二是完善协同机制。加强与刑事审判庭在移送时间、移送材料等方面的沟通与配合,已建立刑事裁判涉财产刑台账,逐案清理,目前刑庭移送的案件均已全部立案执行。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会同审管办、督察室等部门,对财产刑案件办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开展检查次数3次,2024年共立案执行财产刑案件164件,执结164件,其中执行到位83件,终结81件,执行到位标的130.27万元。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1)关于宣传阵地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教育。2024年10月31日组织召开庭室周例会由分管领导组织学习三明中院《关于严格执行宣传稿件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并约谈相关工作人员,严肃宣传工作纪律,确保司法宣传工作不出错和零失误。二是规范审核标准。制定“三审三校”签发表格,明确“三审三校”流程,由撰稿庭室负责人负责一审,综合办宣传负责人负责二审,综合办分管领导负责三审,进一步规范信息创作编、审、签、发以及所属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严防内容细节错误,做到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对全院“线上+线下”宣传平台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各类宣传平台均不存在“僵尸账号”“僵尸平台”现象,始终保持稳定、高频的更新,经排查,现对长期未更新的抖音、内网等账号进行了更新并对有害信息进行了删除,全面检查维护院内宣传平台设备,对“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宣传设备等暂不具备维修使用价值设备,统一回收至设备仓库。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宣传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分管领导予以书面检查处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严格限制执法执勤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完善《清流法院差旅费报销常见问题告知书》,列明龙津镇城区规划范围,县城区至范围为大路口、十里铺、南岐村、供坊村属城区规划区,出差到规划区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要求相关人员清退违规报销的下乡伙食补贴60元、党日活动餐费超标60元,合计120元已于2024年8月30日统一转入县纪委账户。二是加强学习教育。2024年10月31日组织召开庭室周例会组织食堂管理人员、车队管理人员、驾驶员、财务等相关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清流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修订完善《清流法院差旅费报销常见问题告知书》,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确保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工作。三是强化流程监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经办人员按规定办理,分管领导、庭室长层层审核把关体系,确保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经费报销等严格按规定执行,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紧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院党组专项分析内容,坚持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2024年7月已召开上半年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对未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的班子成员予以追责问责6人次,其中书面检查2人次、批评教育4人次,督促班子成员树立“一岗双责”意识。三是健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每月召开院务会,每半年由中层负责人进行述职,每年由院领导班子开展述责述廉会议,执行队伍建设、党风廉政、从严治党分析会制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2024年7月已召开上半年述职述廉会议以及队伍建设、党风廉政、从严治党分析会。四是加强谈心谈话的督促。定期对谈心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特别是督促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与配枪警察进行一次谈心谈话,确保谈心谈话常态化、走深走实。持续开展警示教育。部门周例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常态化教育,通过廉政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十个严禁”、法院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文件,共计学习了50场次;通过组织干警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廉政党课等方式扎实开展专项警示教育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升廉政教育针对性。

  2.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

  1)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规范上会流程。已重新修订《清流县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落实党组会会前征集议题制度,制作《拟上党组会议题审批单》《党组会议题审批单》《“三重一大”拟研究事项报备表》,规范上会流程,要求会前三天提供相关议题材料,并提前两天报备纪检监察组,杜绝临时动议。二是提升规范意识。由党组书记、院长在院务会上约谈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并学习《清流县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明确上会内容、议事规则、决策执行流程等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明确上会内容。严格执行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需要通过党组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决策,严格合同签订审批流程、招人用人程序,涉及招人用人、合同签订等均需要通过党组会研究决定,杜绝应上会未上会的问题。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分别予以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

  2)关于党组决策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由党组书记、院长在党组会上对班子成员进行约谈,明确落实“一岗双责”是一项政治任务二是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及《工程项目流程信息清单》,做到“一项目一台账”“一项目一清单”,确保各流程监督管理到位。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落实党组决策不严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分别予以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处理。

  3)关于研究讨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由党组书记、院长在党组会上约谈全体班子成员,并在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党组议事规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二是落实民主集中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原则,明确党组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均需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确保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三是规范会议记录。加强对党组会议提交材料质量、会议记录等把关审核工作,确保党组会议议事过程得到全面完整的记录。

  3.党建工作抓的不够实

  1)关于支委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党建业务培训。机关党委于2024年9月26日,组织党务工作者前往永安法院、建宁法院交流党建工作,于2024年10月8日至11日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三明中院举办的党建业务培训。二是发挥支委会职能作用。加强对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向党支部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精神和要求,确保政治理论第一时间学习,决策部署第一时间落实。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于2024年10月25日前传达学习习近平来福建考察时的讲话精神,于2024年11月1日组织开展第四季度党内交叉检查工作,检查学习情况。三是建立党建与业务融合机制。制定《中共清流县法院机关委员会党建绩效量化考评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并实行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考评的“一考双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对党支部和党员进行定期、同步考评和交叉检查,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党建工作履职不到位的2位分管领导予以书面检查处理。

  2)关于对下属党支部指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向各支部下发《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的提醒函》,督促各支部对照问题逐一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进度,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甚至拖延的党支部将重点督办,现各支部均已完成整改。二是规范党建工作。制定《党建绩效量化考评实施方案(试行)》,对党支部和党员进行定期、同步考评和交叉检查,考评每一年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25号左右,检查每季度一次,并对指出的问题督促整改。三是规范支部组织建设。加大对支部组织建设的监督指导作用,各支部党务干部已按要求全部配齐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党建工作履职不到位的2位分管领导予以书面检查处理。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机关党委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向各支部进行通报,要求各支部组织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组织生活会,今后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建立“个人自查+支部复查”的审核机制,由个人对照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和流程开展自查,支部在季度交叉评查时再以专业角度对每份材料进行“地毯式”排查,对不符合程序、内容雷同、批评意见不够“真刀真枪”等问题,予以退回修改完善,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会质量稳步提高。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以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代替组织生活会问题清单的党员干部予以追责问责3人次,其中批评教育2人次、提醒谈话1人次。

  4)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机关党委于2024年10月24日将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培训课件上传至内网“党建队伍”栏目,并将发展党员全流程发至各支部,督促各支部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发展。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10月29日邀请组织部党建工作人员到本院对全体党务干部、40周岁以下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就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要求作专题培训,对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常见问题提供了有效思路,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开展专题自查自纠。结合党建工作督查,对发展党员档案进行“回头看”,对照档案目录逐一审核,对材料不规范的当场整改,确保发展党员程序更规范、质量更提升。

  5)关于党日活动照片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肃党日活动纪律。将党支部落实“主题党日”活动情况纳入日常督查检查等内容,按照党建绩效量化考评实施方案的要求,机关党委分别于2024年7月22日、2024年11月1日组织开展党内交叉检查工作,对支部“主题党日”进行全覆盖交叉检查,并对指出的问题督促整改二是建立量化考评机制党支部年终量化考评绩效突出的,在各类评先评优、发展党员指标等工作及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相应的党支部书记可在年终综合绩效考评时加分。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当年考评不合格的党支部,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员队伍建设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选人用人和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1)关于编外人员招聘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一事一会”。对招聘编外人员事宜一律由党组会研究确定,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招聘所需人数,避免临时补录。二是健全完善招聘程序。修订完善《清流县人民法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方案,规范临聘人员招录规则、流程,明确具体量化标准,严格按照笔试、速录、面试进行打分,按综合成绩名次进行招录。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履职不到位的2位分管领导予以书面检查处理。

  2)关于干部监督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2024年以来组织全院干警员工参加党纪专题课,参观建宁“反围剿”纪念园、党风廉政教育示范基地,集中学习“十个严禁”、“三个规定”、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18场次,筑牢全院干警员工底线红线意识。二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2024年以来督察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政治部、审管办等部门已对机关考勤、归档情况、案件质效等情况开展督察通报。三是灵活运用“四种形态”针对县委巡察点出问题开展追责问责34人次,强化制度刚性。

  3)关于任前谈话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学习谈心谈话相关制度,规范任前廉政谈话开展流程,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二是紧盯干部入职、提拔、交流任用等关键节点,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不断完善廉政谈话机制,2024年来针对转正及新入职人员规范开展任前谈话8人次。

  )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1)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不均衡”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上限要求。加强信息化运用,在系统中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设置参审案件上限为30件,确保陪审员均衡参审案件。二是加强业务部门协作。在实际工作中如出现系统选定人民陪审员临时没空参加,审判业务部门临时更换人民陪审员情况,各审判业务部门需要及时向政治部报备,确保每位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案件能够实时记录。三是加强陪审监督监管。定期通报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对参审数量即将达到上限的人员名单在微信群发布,避免业务庭室临时再通知其参加陪审。

  2)关于“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责任意识,完善移交手续。完善立案阶段涉案文书、财物清单的材料交接手续,仔细核对后在交接单完整记录交接人员姓名、交接日期等必要信息。二是整理现有涉案财物。2024年9月已对涉案财物进行全部的合理归类,通过区域分类、自粘性标贴、自封袋、信封、纸皮箱、抽拉式收纳柜、密封箱等对涉案物件重新标注后,上架分类后依次摆放,做到了查找更便捷。三是全市集中管理涉案财物。2023年8月,全市部署培训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刑事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统一保管,并向第三方专业保管机构购买保管服务,全市刑事涉案财物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处置。刑事涉案财物包括证物均保管于管理中心,从公安阶段开始即以清单形式向下个环节移送,立案部门主要审查移送清单,已不再由法院接收涉案物品。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未彻底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3人次,其中诫勉谈话1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二组察县法院党组期间,共向县法院党组移交信访件11,本院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全部办结

  本次巡察整改总计追责问责34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2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6人、提醒谈话23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县委巡察反馈后的集中整改期内,县法院党组以“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细作为”工作基调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县法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全力提升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持续加强学习,深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系统掌握基本观点和丰富内涵,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学到手,用以指导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持续抓好整改,完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深挖根源,进一步健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机关党建等方面制度机制,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管钱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持续求真务实,巩固整改成效。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注重整改成果运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更大的决心向高而攀、向远而行,奋力推动“平安清流”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333661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666号,邮政编码:365300;电子邮箱:qlfydcs@163.com。

  中共清流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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