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清流县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工作情况通报
现将2025年度我县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上级有关文件,清流县城建中心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市监4部门下发了《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工作清单,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责任分工、整治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要求。2025年度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1场、部署会2场、推进会4场。
2.落实措施,有序推进整治。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城建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专项整治征集线索举报电话,深入小区入户宣传10余次,粘贴专项整治宣传海报92份,营造专项整治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二是督促物业根据整治清单自查自纠。截至2025年度12月份全县21个物业小区已完成自查自纠,占比100%。三是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督促我县物业企业按照省住建厅“一箱二牌三栏”公示样本,做好公示公开,目前我县21个物业小区均已上墙公示,公示范围包括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标准、项目经理、营业执照、每月物业收费明细、公共收益明细及监督电话等。四是建立行风监督机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检察院纪检组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参与专项整治核实工作,及时对公共收益监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7月31日县政府召开的《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双点评”会》及9月22日全市物业集中整治通报会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参加会议。
3.聚焦问题,逐条整改落实。目前已完成我县21个小区现场核实,完成年度核查率100%。对照整治工作方案,通过自查自纠、实地抽查核实和投诉举报,发现物业公司履约不到位问题85件,已督促整改79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通报3份,通报物业企业6个,信用扣分4家;推动我县物业小区公共收益专户开设率达100%。2025年度增加公共收益8.34万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缴存公共收益8.34万元;整治以来公共收益累计21.399万元;发现并整改职能部门问题数192个,解决小区业主急难愁盼数341个.
二、存在问题
1、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未能较好的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目前物业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履约是否到位,无清晰判定标准,无法对履行不到位物业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3、在开展整治物业履职不到位工作中,发现问题85个,已整改79个,未整改问题主要集中在10年左右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上,需要动用公维金,业主改造意愿不大,造成物业服务质量瑕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制定完善政策法规。一是修订《清流县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细则》,明确公共收益细化管理、支取、公示要求,从源头上保障公共收益收支公开、透明,确保业主的监督权得到保障。二是结合《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规范业主公共收益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及年度物业公司星级考核,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大对违规物业服务企业的惩戒力度。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职责明晰、协作顺畅的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物业小区进行抽查核实,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三)建立问题发现处置机制。一是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群众可通过县门户网站、E三明平台检索我中心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邮箱进行信访举报,我中心将会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投诉人。二是建立“双随机”检查制度。我中心通过物业“双随机”检查、日常监管等方式,对物业小区履约不到位问题及时通报、及时处理。
(四)建立物业纠纷化解机制。一是推动将物业小区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等物业纠纷化解工作纳入我县“五员轮值”处理服务范围,使业主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能够及时解决反馈。二是与县法院建立了物业矛盾协调机制,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中间调解作用,并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平台,2025年度有效化解了68件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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