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平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清政林证字(2006)第0910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598-53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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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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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木生 |
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
清流县长校镇 河排村070号宗地 |
清政林证字(2006)第09106号 |
李武平 |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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