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民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清政林证字(2006)第07368号)

日期:2026-02-10 16:50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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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

联系方式:0598-532001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邱太和

林地经 营权/林木所有权

清流县嵩口镇和元村307号宗地、387号宗地

清政林证字(2006)第07368号

邱志民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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