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清香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清国用(2007)第8015号、房权证清字第0856号)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83号林业新村11幢二单元304室(清国用(2007)第8015号、房权证清字第0856号),房屋建筑面积91.49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林锦杨、兰先秀,林锦杨(3504****6514)(被继承人)于2012年12月21日死亡、兰先秀(3504****1625)(被继承人)于2026年01月31日死亡。继承人林清香(3504****1621)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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