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煤炭中心关于印发《清流县煤矿联系包保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清煤安监〔2026〕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精神,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闽安委办〔2024〕36号)要求,现调整我县煤矿包保责任分工。
清流县煤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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