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关于拟补助清流县2024年水产品加工项目资金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4号)文件精神,经前期发布通知、企业申请、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前期公示,确认下达三明市九龙湖生态食品有限公司为清流县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建设单位,现已完成相关建设任务,拟安排清流县2024年水产品加工项目资金,现予公示,公示期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6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中心。
联系方式: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附件:拟安排清流县2024年水产品加工项目补助资金名单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6年3月9日
拟安排清流县2024年水产品加工项目补助资金名单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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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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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产品加工 |
三明市九龙湖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
沙芜乡铁石村 |
50.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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