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关于下达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清流县强利牲畜定点屠宰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屠宰环节病害猪(含不可食用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反映。
公示期:2026年3月30日- 4月3日
联系人:林钒
联系电话:0598-5322140
附件: 清流县强利牲畜定点屠宰场2025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汇总表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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