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关于下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日期:2026-03-30 10:5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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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5号)、《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卫技函〔2024〕3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清流县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反映。

公示期:2026年3月30日至4月3日

联系电话:0598-5322140

联系人:林钒

附件: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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