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民政和人社局关于人才公寓的公示
根据《清流县关于加强化工新材料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清委人才〔202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潘丽敏等7人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电话或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电话:0598-8703813(县民政和人社局)
附件: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人才公寓人员情况表
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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