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卫专用车辆采购)的预公告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稿:详见附件。
二、关于提交建议书的要求
建议书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议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邮政编码、邮寄地址、建议人代表(如有)、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2.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3.所建议的具体事项及依据的具体证明材料;
4.建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建议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单位或人员如对招标文件有建议的,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并阐明理由。相关意见请在2026年4月15 日17:00前将建议书及填有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电子邮箱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刘先生收。未在预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交或未按规定提交的,均不予接收。
本项目采购单位: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本项目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法:0598-5321812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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