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清流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清流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清流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清政办〔2023〕61号)进行了审查,发现文件中有部分内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经研究,决定对该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大点“重点工作任务”第六小点“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中“宣贯落实《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鼓励支持本土养老服务企业,制定符合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修改为“宣贯落实《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制定符合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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