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清流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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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参数要求 |
预算(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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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公家具 |
一批 |
详见报价单 |
87995.8 |
四、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相关信用惩戒期限已满的。
五、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附件中自行下载)
4.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中自行下载)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定标方式
1.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以总价最低为准)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的供应商,则由我单位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详细报价、供应商资质、商家可提供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择优选定供应商。
3.本次询价结果将公示1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可向我院督察室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七、文件投递
(一)文件投递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7:30(需在工作日投递)。
(二)投递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666号清流县人民法院6楼办公室。
(三)投递要求:需递交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密封。
(四)联系方式:谢先生 0598-5326811。
八、其他说明
1.中标人须将货物运至清流县灵地人民法庭,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验收:所有货物质量要达到规范要求,在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询价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进行验收,所提供货物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
3.交货时间及方法: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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