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建真、林建红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房权证清字第3780号、清国用(2002)第4949号)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2-1幢302室(房权证清字第3780号、清国用(2002)第4949号),房屋建筑面积172.63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林友川、许彩珠,林友川(3504****0011)(被继承人)于2012年4月28日死亡、许彩珠(3504****002X)(被继承人)于2023年12月6日死亡。继承人林建真(3505****9811)、林建红(3504****002X)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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