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落实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清流县嵩溪三金药店于2026年5月5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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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药机构编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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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35042300495 |
清流县嵩溪三金药店 |
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富民中路66号 |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清流管理部
202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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