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定点医疗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的文件精神,经核查清流县里田乡田坪村卫生所违反了《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据协议第六十七条第(六)款约定处理,于2026年5月6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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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编码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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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35042300535 |
清流县里田乡田坪村卫生所 |
里田乡田坪村圳头35号 |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清流管理部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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