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招金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房权证清字第5117号、清国用(2005)第7117号、闽(2023)清流县不动产权第0002507号 )

日期:2026-05-18 10:58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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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盛芳(3504****2516)(被继承人)于2026年05月06日死亡。继承人李招金(3504****2529)持相关材料申请继承下述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坐落

面积

1

邓盛芳

房权证清字第5117号、清国用(2005)第7117号

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21号5幢二单元603室

131平方米

2

邓盛芳

闽(2023)清流县不动产权第0002507号

清流县龙津镇北山路26号6号楼负一层车位-50号

29.6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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