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县2025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工、材料、机械、自动化、矿业、安全、生态环境、电气、电子、仪器仪表、质量、计量等工程系列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的工程技术人员(除土建、林业、交通、水利水电、自然资源等专业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
(二)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精神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参加继续教育;
3.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2份(表格不得随意改动,否则评审材料不予受理,A4纸双面打印装订,需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封面加盖公章)。
(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证书信息的,只需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学历原件、复印件及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评审表学习培训经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三)体现本专业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或技术图纸1份。
(四)企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个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
(六)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技术员、高级工等证书)。
(七)如有其他荣誉的,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清流县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汇总表》 (见附件2),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报,并发电子文档到邮箱:qljxj555666@163.com。
以上(一)至(七)材料按顺序装订,评审材料袋封面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6年6月1日至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县工信局办公室,联系人:庄世霖,联系电话:18659892125。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时间截止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企业人员参评由归口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盖章,附原件审核。
(四)实行申报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经发现查实,申报单位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五)在申报材料上报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2:清流县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汇总表
清流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流县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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