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之“单人保”政策解读

日期:2026-06-01 09:53 来源:清流民政和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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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申请“单人保”的具体情形:

  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以下对象,可申请单独纳入低保:

  1.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

  2.因病(伤)、因残、因学等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

  3.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年人。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

  2.《国家残联等20部委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残联发〔2026〕9号)

  3.《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

  4.《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若干措施》(闽民规〔2023〕8号)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规则

  低保“单人保”可单独提出申请,但需依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具体包括:

  1.评估内容: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调查分析、评估估量。

  2.评估对象:涵盖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需要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的,还应当对非共同生活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

四、政策重要说明

  1.政策属性界定:《国家残联等20部委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残联发〔2026〕9号)中,关于“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及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规定,是对国家及地方现有低保政策的汇总重申,不属于新增政策,核心保障内容与国家、福建省现行低保政策规定一致。

  2.申请与保障关系:“单人保”是允许特殊困难人员单独提出申请的政策举措,并非“单独申请即直接纳入保障”。所有申请人均需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规范流程,严格核查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

 

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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