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民政和人社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就 业
(一)就业岗位推荐
持续开展就业岗位推送活动,依托“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公众号、“清流就业”服务号,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等服务,并为有意愿来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推荐。
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公众号、“清流就业”服务号
(二)档案接收保管
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生源地所在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接收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清流县屏山路209-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365300
咨询电话:0598-8793536、0598-8793523
办理流程: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办理流程: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申请,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公示,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人身意外险补助
1.补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最长三年的补助。
3.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服务→补贴专区→意外伤害险补贴”实现网上申领。
(五)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留清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县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本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
2.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时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申请。
3.办理流程: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就业服务→补贴专区→一次性生活补贴”进行线上申报(需上传毕业证书,自主创业的还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1.补助对象:2025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就业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前需无相关参保缴费记录),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2025年毕业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计算)。
2.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政策执行至2026年6月30日。
3.办理流程: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毕业生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民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服务对象: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2.补贴标准: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专门岗(职)位、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分、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等期满就业优惠政策。
3.办理流程: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政策、报名。
(八)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2.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3.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报、发布、聘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受理,民社、财政审核后按季拨付。
(九)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3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窗口线下办理,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十)公益性岗位补贴
1.安置对象:具有我县户籍或本地生源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已连续失业(办理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等。
2.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确定且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报、发布、聘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受理,民社、财政审核后按季拨付。
(十一)“就业红娘”帮扶行动
1.服务对象:面向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脱贫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服务内容:由“就业红娘”结对帮扶,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指导教育、培训见习提升、自主创业扶持、心理健康疏导等帮扶措施,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3.服务部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劳动保障部门。
(十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服务
1.服务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服务内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工作能力。对通过市场化方式难以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3.服务部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劳动保障部门。
二、创 业
(十三)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首次在清流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3.补贴标准: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本人创业项目参加一项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的(含5人及创业者本人),给予10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一项社会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人数作为认定依据。
4.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民社、财政复核后一次性拨付。
(十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
2.补贴条件:初创3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3.补贴标准:按企业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期至2026年12月31日。
4.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民政和人社、财政复核后一次性拨付。
(十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
1.补助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
2.补助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东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可继续提供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4.办理流程:贷款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婚姻证明、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等到创业地信用社申请,经贷款银行资格审核后到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贴息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贴息资金按季拨付。
(十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1.服务对象: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
2.认定标准:企业成立1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缴纳失业保险为准)、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征信良好,在银行无不良授信。
3.贷款政策: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4.办理流程:企业向各县(市、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协助中国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对申请企业开展授信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
(十七)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补助
1.补助对象:劳动年龄段内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等群体为创业主体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工商营业执照为近3年内)。
2.补助标准: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的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并按等次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的补助,对优秀项目推送市级参评(获奖给予3-5万奖励),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优秀项目推送省级参评(获奖给予3-10万奖励,市里再按1:1比例配套补助)。
3.办理流程:近3年内创业者参加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县民社局牵头受理,获奖后经民社、财政审核,一次性拨付。
(十八)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
1.初助对象:初创三年内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即公司章程中的股东)
2.补助标准: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实际费用且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最多享受1次。
3.办理流程:人社部门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报名,根据安排组织开班。
三、培 训
(十九)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大中专毕业生)。
2.补贴条件:职得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
3. 补贴标准:参加社会化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紧缺专业按相应标准提高)。对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提高幅度不超过20%。
4.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职补助手 →补贴申请服务→见证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输入个人信息及社保卡账号等申领。
(二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1.补贴对象: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于毕业学年(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取得以上证书的〕。
2.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30元/人。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类型证书不得重复享受。
3.办理流程: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申报,提供身份信息(毕业学年学生还需学校证明)等,民社、财政部门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以上政策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受理。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209-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医社保窗口;
电话:8793520(就业)、8793521(失业)、8703098(培训、用工)、8793536(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
2026年5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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