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午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清国用2007第8929号、房权证清字第2853号)
现有廖永午(居民身份证3504****007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7幢1号楼108室的产权证(证号:清国用2007第8929号、房权证清字第28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永午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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