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颖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清国用(2015)第0685号,房权证清字第201500786-1-2号)

日期:2026-07-09 08:30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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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151号1单元201室(清国用(2015)第0685号,房权证清字第201500786-1-2号),房屋建筑面积66.74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庄许根,庄许根(3504****1517)(被继承人)于2023年10月21日死亡。继承人庄颖(3504****0042)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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